厦门海沧区小升初录取工作办法
录取
初中新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特色特长录取
特色特长录取根据《厦门市2017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执行。我区报名未被特色、特长录取的学生,回原所在片区升学。
2017年招收特长特色学校名单
学校
项目
招收名额
招生范围
厦门一中
艺术类(声乐)
25名
厦门二中
艺术类(美术)
45名
厦门六中
艺术类(舞蹈、声乐)
60名
双十中学
艺术类(舞蹈)
25名
双十海沧附属学校
体育类(排球)
15名
海沧区
厦门实验中学
艺术类(京剧)
40名
厦门一中
体育类(游泳)
8名
同安一中
体育类(篮球)
12名
厦门二中
男子足球
10名
全省
20名
全市
集美中学
足球
10名(男女各5)
海沧区、集美区
双十中学
女子足球
16名
厦门外国语学校
小语种(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
30名
集海同翔四区
厦门集美中学
诚毅班
80名
本市户籍生40名、非本市户籍生40名
招生学校的招生办法于5月6日前在市教育局和学校网站上公布,具体招生组织由各招生学校负责,区教育局不再统一组织报名。各小学应加强宣传。
2.海沧区内各中学录取
各初中招生划片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以学生户籍所在地段为依据进行录取。各初中优先接收片区内公办小学毕业生。
3.2017年海沧区民办小学进入公办初中的录取办法
获得推荐资格的民办小学毕业生可参加电脑派位。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厦府办〔2010〕292号)精神,推荐条件为:
在我区民办小学就读并具备正式学籍的非本区户籍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学生父(母)在海沧区实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
(2)学生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
(3)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近一个年度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
作为过渡,2017年民办小学在籍非本区户籍毕业生,上述三个条件具体年限暂不做要求。自2018年起民办小学在籍非本区户籍毕业生需满足上述条件。推荐资格需经公示,由区招办安排。
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通过摇号派位方式升入就近尚有余位的公办初中。
民办在籍毕业生中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区内公办初中在接收完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后,如尚有余位,将通过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派位。对于未能录取的,应及时引导回原籍升学。
派位中如有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的,家长可在6月20日到区招生办申请捆绑派位(捆绑派位指的是两个孩子可能派到同一所学校,也可能未派上任何学校)。6月26日进行电脑摇号派位,派位结果需经公示,由区招办安排。
4.录取和档案交接时间:7月3日中小学交换录取通知书及初一新生档案。7月5日初中新生报到,7月8日初中新生电脑编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