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19]6号)精神,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通辽市教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字[2020]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2020年市、区“两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创新,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效化解“大校额”“大班额”和破解“择校热”“择班热”等难点、热点问题,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实现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全覆盖,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政府统筹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政府统筹安排,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三)免试相对就近原则。科尔沁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所划片区免试和相对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区应保持稳定性,确需调整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入学问题。
(四)程序规范原则。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招生入学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入学条件及方式
为将通辽市人民政府2020年民生实事“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落到实处,科尔沁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实行“划片招生、网上报名、分类录取、全程公开”的“阳光招生”新举措。通过调整学区、双线审核(线上和线下)、分流调剂、摇号派位等方式,扎实、稳妥、有序推进“阳光招生”工作。
(一)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
1.城区中小学招生对象
(1)具有主城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拥有合法永久住所或租住房屋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非主城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拥有合法永久住所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3)非主城区户籍,因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务工经商,居住、工作达半年以上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农区户籍部分小学毕业生。
2.学位类型
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主城区所有中小学均按划定的学区招生,在学区内“房户一致”优先,房户不一致的,以自有住房为准到相应学校入学,按有房、有户的顺序统等安排,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情况将每个学校学区内的学位划分为五个类型:
A类:有户有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主城区户籍,房产坐落在主城区,房产证权属人是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之一,并实际居住。
B类:有户祖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主城区户籍,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内无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主城区,房产证权属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C类:外户有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非主城区户籍,在主城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房产证权属人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之一。
D类:有户租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是主城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内无房产,租房(含借住)居住。
E类:外户租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非主城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务工经商,且主城区内无房产,在主城区租房居住达半年以上。
3.审核要件及适用范围
(1)二代户口簿。入学学生须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A、B、C、D、E五类均需提供。
(2)①有房证明。房产证(包括不动产权证)、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拆迁回迁协议(以上证明要求产权人产权比例占50%及以上)、廉租房安居房实际居住证明等,商业用房证明不算有房证明。A、B、C三类均需提供。
②房地产遗留项目没有正规购房合同、未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2019一2020年水、电、暖气缴费正规发票各1张。房地产遗留项目未交工、未入住不算学区有房。A、B、C、D、E五类涉及上述情况提供。
③有户祖房、有户租房、外户租房三类,入学时除提供以上要求的材料外,同时提供通辽市房产局开据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证明(无房产登记证明)”。B、D、E类提供。
(3)租房证明。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与房主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6个月以上)及房主身份证和房证,另外提供社区开据的实际居住证明。D、E类提供。
(4)工作证明。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务工经商证明(务工由工作单位开据证明并附单位营业执照、经商提供营业执照)。C、E类提供。
(5)《入学申请表》。通辽市旗县市区户籍的需上报《2020年通辽市旗县市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4.落实招生入学报名诚信黑名单制度
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凡租房、工作提供虚假材料的,隐瞒法定居住用房却提供租房合同扰乱招生秩序的,均列入诚信黑名单;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伪造二代户口簿或房产证的,列入诚信黑名单,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对列入诚信黑名单的,所产生一切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承担。在招生过程中,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入学或要求其回户籍地入学。在招生入学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学校及个人违规开具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问责。
5.规范“小饭桌”行业行为
各中小学在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中,要对入学新生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签订责任状,严禁招收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为名,实际在“小饭桌”夜间住宿的学生。对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入学的学生,一经查实,责令其返回原学区就读。由区政府统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联动,进一步规范“小饭桌”管理,逐步取缔夜间住宿“小饭桌”。
6.招生入学流程
(1)招生准备。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招生计划,规定统一网上报名、审核、录取时间,在科尔沁区人民政府网站、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公布此实施方案。
(2)招生宣传。方案出台后,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要求所有幼儿园、小学告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名网址、所需入学材料等信息。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家长网上报名咨询等。
(3)网上报名。凡符合主城区幼升小、小升初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必须通过网站进行报名,报名网站为通辽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家长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学生信息,上传审核要件,并根据居住地址、户籍情况对照平台上公布的学区划分认真填报所报名学校及所属学位类型。报名结束后,将对平台上所填报户籍、房产、实际住址、外来务工经商等关键信息进行联网审核,审核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将取消报名资格,家长需密切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因家长原因错过网上报名的,必须服从调剂。
(4)分类招生。根据招生方案,依据学位类型,按A、B、C、D、E先后顺序依次分批分类录取,一旦录取工作开始,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首先将通过初审的各批次中小学预录取名单予以发布,同时要求各批次家长按规定时间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在招生平台上打印的报名表和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到相应学校报到,并审验材料。因家长原因错过报到时间的,必须服从调剂。符合入学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予以录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根据审核结果重新确定报名学校和学位类型,转入下几个批次审核,分批次录取直至招生工作结束为止。
第一批次为A类有户有房,提交审核要件(1)、(2)①②;优抚对象子女。
第二批次为B类有户祖房,提交审核要件(1)、(2)。
第三批次为C类外户有房,提交审核要件(1)、(2)①②、(4)。
第四批次为D类有户租房,提交审核要件(1)、(2)②③、(3)。
第五批次为E类外户租房,提交审核要件(1)、(2)②③、(3)、(4),其中通辽市其他旗县市区户籍的需提交要件(5)。
在审核过程中确定学位类型时,如遇户籍分离不明、抚养权不清等特殊情况时,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用以佐证。
(5)现场摇号入学。中小学在分类招生过程中,出现下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情况时,启动摇号方式入学。学校在网站上及时发布摇号信息,通知家长参加摇号。参加摇号的学生必须符合摇号条件,对于第一次摇号未中或不符合第一次摇号条件的学生,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剩余学位信息,统等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再次报名,经审核合格的予以录取,如出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的再次启动摇号。
(6)分批确认上报。已录取学生名单将在招生平台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已录取的学生由学校按要求登记造册,将每批次招生数、学生名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依序装订)分别登记、分类存档,招录名单由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校长)签字后,连同电子版按时间要求逐类上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招生工作全部结束。
(7)因家长原因错过报名或摇号的学生、摇号未摇中及其他未能正常入学的学生,必须服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入学。
(8)发放入学通知书。录取名单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7.统筹安排对口直升与摇号相结合的招生方式
永清小学科尔沁区农区户籍毕业生对口升入科尔沁实验初中;科尔沁小学科尔沁区农区户籍在校住宿毕业生对口升入科尔沁实验初中。回民小学科尔沁区农区户籍在校住宿毕业生对口升入八中。以上三所小学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8月12日前提交科尔沁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例会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第一批次由相应学校招录。从2021年开始.以上三所小学毕业生不再对口直升科尔沁实验初中、八中。
如科尔沁实验初中、八中学区内生源及对口直升仍不够学校的招生计划,四中学区内生源不够学校的招生计划,空余学位由科尔沁区农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在网上选择其中一所学校自主报名,以报名人数和空余学位计算摇中比例,按比例分镇苏木摇号录取,未摇中的学生回户籍地初中入学。
8.科尔沁区蒙古族中学招生
科尔沁区蒙古族中学小学部招收科尔沁区城区蒙语授课学生及蒙语授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初中部招收科尔沁区蒙语授课学生及城区蒙语授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招生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农区中小学招生入学
1.农区中小学招生入学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农区户籍中小学生按照划定的学区,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中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提交本地居民户口簿和房产证明,农区外户租房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和租房证明,通辽市旗县市区户籍的需提交办结的《2020年通辽市旗县市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由学校组织人员将学生信息录入招生平台,同时提交、上传相关材料。招生结束后,将学生名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登记存档,新生名单由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校长)签字后,上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于学区生源和学位供给不均衡,大林高中、钱家店实验初中两所学校实行大片区入学,大林片区内生源优先满足大林高中,招满后通过摇号的方式将容纳不下的生源分流至钱家店实验初中。其他农区中小学严格执行学区内入学规定。
3.按照通辽市教育局指导意见,从2020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在科尔沁区农区初中连续就读三年,参加中考时落实指标到校政策,将市级(含市级)以上优质高中分招指标重点向农区学校倾斜。
4.农区小学、各中心校招收新生班数、人数包括所辖村小、教学点的新生班数、人数,其招生由中心校或学校统筹安排,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方案和计划报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关爱特殊群体,落实控辍保学
重视残疾儿童入学工作,认真做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工作,帮助符合条件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保证残疾儿童、少年适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落实控辍保学的法定责任,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完善扶贫助学制度,精准做好依法控辍保学工作。
(四)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同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公办学校不得以“集团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学校招生,或以转学等名义变相招生。
四、均衡分班
学校要依据教师的年龄、教龄、学科、职称、学历和教学成绩等,均衡搭配师资,报区教体局审核批准。先确定班主任,并及时公布,公布后不允许再调整。
学校通过“学生智能分班系统”智能随机分配学生,针对小学一年级新生,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保持合适的男女生比例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初中一年级新生分班时可将小学毕业监测成绩作为参考因素之一,做到各班级学生人数、性别比例、学习水平等保持相对均衡。有住宿生的学校,分走读班和住宿班,两类班级分别按要求编班。其中,同时入学的双胞胎,征询家长意愿,如要求分到同一班级的,可在随机派位时进行操作。
分班结束后,将确定的班级名单密封,在纪检监察部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记者等现场监督下,班主任随机抽取,由班主任和现场监督各界人士签字确认,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后学校留存一份,另一份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改变分班结果,确定的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更换,后报到入学或后转入的学生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就读班级。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中小学起始年级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
五、招生入学时间安排
城区幼升小、小升初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至8月15日;农区学校、科尔沁蒙中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3日至8月18日;户房信息和外来人口登记信息比对、线上审核、现场复审材料、实地调查审核时间及摇号调剂等时间为8月16日至8月25日;均衡分班及名单公布时间请关注平台公告。
六、相关规定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政策年龄要求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由于客观原因要求延迟入学的,家长需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所在学区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区教体局审批、备案。
(二)户籍迁移、房产证等办结及住房实际入住时间以2020年8月12日以前为准。
(三)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需提交疫苗接种证及预防接种证审核报告单。
(四)优抚照顾对象及申报要求
1.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抚细则的通知》(政联(2019)l号)要求,驻通辽市武警、军分区、科尔沁区人武部官兵子女或家属实际居住主城区,现役部队官兵子女入学,需要部队出具证明文件,提供军官证、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要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需要通辽市消防支队出具证明文件,提供工作证、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辽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党办字[2014]4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内教发[2013]34号)精神,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公安民警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内萦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53号)精神,2020年通辽市城区医院赴湖北省参加新冠肺炎防治的医护人员子女入学,可以选择相对就近、方便就读的学校入学。需要医院出具证明文件,提供工作证、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优抚照顾对象可选择相对就近、学有余位、方便就读的学校入学并按要求提供材料,在8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科尔沁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例会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第一批次由相应学校招录。
(五)为有效抑制“学区房”炒作,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允许同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此项政策从2020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
(六)每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通过对当年学区内学位供给和生源情况的统计结果,及时发布学区房预警信息,避免家长盲目购买学区房导致学位供需失衡。
(七)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为确保入学计划落到实处,划拨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学籍挂钩。中小学录入新生学籍时和招生报名平台进行对接,凡未在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的中小学新生,不予办理学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禁止违规办理转学,对符合转学条件规定的学生,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区学位实际情况统筹调剂入学。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科尔沁区成立以主管教育政府副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领导和管理科尔沁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委监委、公安、人社、卫健、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苏木)、社区(嘎查村)应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招生工作相关信息采集、提供证明材料及审验等工作,确保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校长是学校“阳光招生”和均衡分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招生入学和均衡分班、均衡配置师资工作公开、有序、规范实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招生制度、学区划分等相关文件在科尔沁区人民政府网站、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公众号等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报刊、媒体、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和均衡分班相关政策,幼儿园和各小学要重点针对即将升入小学和初中的学生及家长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招生入学的政策、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全社会形成共识,共同支持和监督此项工作的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周密组织,规范操作。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学生入学条件、方式以及招生入学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周密细致做好招生入学、分班等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在摇号分流现场操作过程中,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监督,保证关键环节公开、透明。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弄虚作假、扰乱招生秩序、违规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费的招生学校、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行特珠群体、特珠情况儿童、少年入学备案制度。由科尔沁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解决,学校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