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来源:新高考网

为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和共享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和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以及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会议部署,强化教育治理,推进招生改革,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基本入学制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按时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健全完善招生入学管理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新生

1.入学对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三明市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常住在三明市辖区的外地户籍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报名时间。由各县(市、区)视春季学期上课情况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统一安排。

3.入学方式。划片免试就近入学。

4.招生程序。(1)发布公告。各县(市、区)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招生办法和每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所需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等。各学校至少在报名前一周公布招生入学公告。(2)报名登记。各学校做好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工作。需要核验的材料和登记办法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3)材料审核。各学校对新生报名登记资格进行核实汇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4)学位安排。入学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人数若等于或少于招生计划数,由学校全部接收;若超过招生计划数,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并邀请有关部门和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通过电脑派位等形式统筹调剂安排入学。(5)公布名单。学校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入学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6)办理入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初中新生

1.入学对象。具有三明市辖区户籍或常住在三明市辖区的外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2.报名时间。由各县(市、区)视学校春季学期开课情况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统一安排。

3.入学方式。以“单校划片”作为小升初招生主要方式,在部分热点学校探索实施“多校划片”方式招生。

4.招生程序。(1)发布公告。各县(市、区)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初中新生入学登记公告,包括入学政策、招生划片、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2)报名登记。学生在就读小学报名登记,填写《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3)资格审查。教育行政部门对照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电子学籍信息,入校对《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查。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毕业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就读,需填写《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跨县(市、区)录取申请表》,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4)确定名单。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采取“多校划片”方式招生的,各县(市、区)应统一组织实施,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5)办理入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法定责任。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健全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科学有序的工作推进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招生入学工作。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特别要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入学情况,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要严肃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全面排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招生行为。各县(市、区)要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明确每一所公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并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调整招生片区的,应启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意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给社会群众留出预期时间。未履行规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招生片区。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统筹编制并下达招生计划。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今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要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摸底、意向登记或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采用笔试或以免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劝返或变相劝返已录取的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招生,属于市级审批或寄宿制学校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地统筹管理,涉及生源需要调剂等问题,由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研究解决。

(三)保障特殊群体。各县(市、区)要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要求,不断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公办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避免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实施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要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因素,适当调整居住证办理时间要求,简化入学流程,对需要核实的信息,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登记汇总后到有关部门申请核验。要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发挥当地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组织入学。对重度残疾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要严格执行教育照顾政策,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19?39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明教函?2020?6号)等文件要求,简化入学程序,规范招收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对象。

(四)加强学籍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学校及时为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要突出加强和规范小学一年级无身份证号学生建籍管理,不得为不及龄或实际不在校等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建立学籍。对确实已达小学规定入学政策年龄,但因为特殊原因暂无户籍的新生,申请建立学籍时,要按照省上规定,逐级提交审核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学生法定监护人身份信息(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出生医学证明等佐证材料,应避免大量无身份证号学生申请建籍现象。要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遏制大班额方面的作用,严把转学关口,不得招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借读,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要合理引导生源流动,深入推动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落实,至年底前,全面消除56?65人大班额,51-55人临界大班额控制在10%以内,2000人以上大校额得到有效控制。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为群众解疑释惑,提高招生入学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尤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节点,要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问题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要大力宣传科学教育观念,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身体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对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变化趋势预测分析、摸底调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积极寻求增加义务教育学位的办法,加强部门联系,加大教育投入,加快项目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对一时无法满足社会需求的,要有针对性加强舆论引导,争取群众多理解、多支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健全监督机制。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明确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招生及乱收费行为,提高对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违反招生入学和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并在秋季开学后两周内,组织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专项检查。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联系人名单(见附件)请于7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备案。招生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汇报(含招生政策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存在困难问题和下步措施建议等)请于9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初等与幼儿教育科,联系人:肖海燕,联系电话:8223041,电子邮箱:cjk822304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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