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开封市教育体育局发布《2020年开封市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对2020年开封市市区小学招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明确了2020年开封市市区普通小学服务范围。
各区教体局,局属各小学,各民办小学:
根据《2020年开封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汴教体〔2020〕61号),结合市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凡符合开封市市区入学条件且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一)符合以下入学条件的学生,由服务范围内小学接收入学。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与父(母)自有住房相一致。
2.适龄儿童与父母及祖辈同户籍同居住,且为居住地址(父母需提供由开封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
3.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一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为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符合以上1、2、3条的残疾儿童: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到所在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具备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到所在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所在区不具备就读条件的可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具备就读能力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送教上门,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二)以下情况,由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但与父(母)自有住房不一致。
2.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学生和监护人的户口簿。
(2)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3)父(母)亲劳动就业合同、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三选一)。
(4)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3.进城购房农民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
(2)房产证(暂时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
(3)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购房起止日期:从《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稳运行保增长的若干意见》(汴政〔2016〕24号)文件下发之日(2016年5月)起,到小学报名工作结束止。
(三)其他
1.投资企业子女(持有开封市投资绿卡者)、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汴部队子女等,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2.市区因旧城改造拆迁、户口有正当理由尚未迁移的住户(户口办理迁移的合理时限原则上参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过渡期限),可持原户口本、搬迁证、住房证等原件到现住址服务小学入学。若安置住房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在原户口所在地入学,不能按辖区外儿童对待,各区、各小学不能相互推诿。
3.未列入入学服务区域内的新住宅区适龄儿童,依据住宅所在行政区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入学问题。
4.根据《2020年开封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照顾,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入学。
报名办法
(1)符合小学服务范围内入学条件的,由监护人持户口簿、自有住房的产权证明、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健康体检证明、幼儿园毕业证明等证件,携入学儿童到所属服务范围小学报名。
(2)符合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的,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按照所属行政区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股登记,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后,根据登记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3)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请家长携带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民办小学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下,将招生计划报至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但不得考试招生和提前招生,招生时间与公办小学统一时间进行。
招生时间
7月27?31日,需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报名。
7月27?31日,小学发布招生公告,组织现场报名。
8月1?8日,小学组织入户调查。
8月13?15日,发放入学通知书。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巡视。
8月28日?8月31日,小学组织新生报到。
招生咨询地址及办公电话
开封市教育体育局:黄河大街北段27号
电话:0371-23886558,23886559
鼓楼区教体局:开封市青龙背街34号
电话:0371-23237829
顺河回族区教体局:大黄家胡同5号
电话:0371-23389219
禹王台区教体局:金梁里街66号
电话:0371-23386977-809
龙亭区教体局:西门大街小学院内
电话:0371-25697603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体局:郑开大道以北八大街海汇中心B座8楼8001
电话:0371?22941922
有关要求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制定计划,周密安排,广泛宣传,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学校要明确招生负责人、接待咨询人员,设置招生咨询处。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坚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政策,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做到应入尽入。民办小学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要统筹做好区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
(四)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存在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