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幼儿园收费标准说明,广州公办民办幼儿园收费新标准(一)
广州幼儿园收费标准说明,广州公办民办幼儿园收费新标准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统一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
17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广州市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寄宿制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通知》即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执行。
《通知》中称,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办学质量、群众承受能力和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合理制定,应保持学年内稳定。
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寄宿制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按级别划定上限 最多可收1285元/人?月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对应幼儿园不同等级,即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和未评级,同时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等级管理的变化相应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机制。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人?月):
级别 全日制 寄宿制
省一级
财政拨款类 865 1115
自收自支类 995 1285
市一级
财政拨款类 650 845
自收自支类 745 970
区一级
财政拨款类 485 635
自收自支类 560 730
未评级
财政拨款类 365 475
自收自支类 420 545
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8:00至16:30。各级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各区也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实际情况,在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制定本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执行,“新生”指每年秋季入园就读的幼儿以及以及外校转来的插班生;其余学生幼儿为“”老生”,两类幼儿分别按其注册入园当年园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预收保育教育费。在学期、假期交叉月份中,按平时保育教育费和假期保育教育费分别计收。
公办园服务性收费不得营利、按需收取
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指公办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其中包括:
伙食费(含营养餐点)。按月预收,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托管费。全日制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的16:30至19:00期间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公办幼儿园可收取托管费10元/人?天,其中16:30至17:00免收托管费。
校车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
《通知》要求,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在园天数计收。
公办园代收费可集中预收,需定期公布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包括:生活用品费,即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费用。
外出活动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统一收取并支付。
体检费。
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公布(每学期期末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幼儿园实行收费台账制度 不得收取赞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