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幼儿园收费标准说明,贵阳公办民办幼儿园收费新标准(一)
贵阳幼儿园收费标准说明,贵阳公办民办幼儿园收费新标准
各区、县(市)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促进我市幼儿教育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加强幼儿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黔价费〔2010〕18号)及《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幼儿教育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黔价费〔2014〕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规范我市幼儿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幼儿教育经费的投入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要保证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增加。
二、幼儿园收费项目
(一)公办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学龄前儿童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取暖费。
(二)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
三、幼儿园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1.保育教育费中心城区(观山湖区、云岩区、南明区、经开区)执行以下标准,省级示范一类幼儿园:400元/生?月;省级示范二类幼儿园:360元/生?月;省级示范三类幼儿园:330元/生?月;市级示范幼儿园:300元/生?月;县级示范幼儿园:200元/生?月;基本达标幼儿园:100元/生?月。其他各区(市)县收费标准不得高于以上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
2.寄宿制幼儿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已核定本园的保育教育费基础上上浮30%。
3.为方便家长,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幼儿园在寒暑假开班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已核定本园的保育教育费基础上上浮50%,由幼儿园报当地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4.取暖费
取暖费可在每年的冬季收取,每年按不超过四个月收取(不足四个月按实际取暖时间收取),用电及煤气取暖的标准为25元/生?月。
5.伙食费
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在保证幼儿营养的基础上,不以盈利为目的,由幼儿园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本园开餐情况提出伙食费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并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二)企业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企业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管理。
1.保育教育费、取暖费在市制定的标准范围内,由其主管部门确定,报当地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2.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在保证幼儿营养的基础上,由幼儿园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本园开餐情况提出伙食费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并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3.企业职工子女与非企业职工子女接受幼儿园教育的收费应一视同仁。
(三)民办幼儿园收费
依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入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决定及《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幼儿教育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文件精神,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
按贵州省和贵阳市教育和财政等部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学前班收费
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村级学前班(含幼儿班、巡回支教点、游戏小组等),其收费标准为:15元/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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