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提前单独招生简章(二)

|来源:新高考网

七、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衡量。

1、录取总分

普通类考生(特长免试生除外)=文化联合测试+政策加分;

艺术类考生(特长免试生除外)=文化联合测试+政策加分+省艺术类联考成绩;

特长免试生=综合素质考核+政策加分。

2、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不超过总计划的1.2倍划定录取控制线;

3、录取原则:对进线考生,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语数外成绩顺序依次排序;

4、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八、免考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文化测试,同时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考核,经考核合格优先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

(1)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两门选测科目除外)成绩达到1A或4B等级以上的普高学生;

(2)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中职学生。

(3)高中阶段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

九、特长考生的选拔

为全面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我院在自主单独招生中拟招收有体育、科技及文艺特长的考生,特长考生可免文化测试,同时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考核,经考核合格优先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

1、特长生招生计划(此招生计划包含在自主单独招生总计划内)

类别项目人数
体育特长生所有体育类项目不限
科技特长生科技、发明、创新等不限
文艺特长生器乐、舞蹈不限

2、报名条件:

(1)符合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单独招生报名条件;

(2)体育特长生为具有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或中学阶段参加由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大赛第三名及以上的考生;

(3)科技特长生为中学阶段有特殊专长、发明创造(专利证书、地市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证书)或中学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技能等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4)文艺特长生:器乐类特长生须具备各类器乐考级达八级以上(含八级)的证书;舞蹈类特长生须具备考级证书八级及以上或在地市级及以上级别的艺术类比赛中获奖。来校申请文艺特长生时须提交考级证书或获奖证书原件;

3、报考我院的特长生必须提交纸质申请,并在面试现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4、特长生的录取必须符合自主单独招生相关录取规定。

十、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招生政策为准。

十一、收费标准

语、数、外文化基础考试费: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有关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规定收取(45元/考生,报名时网上支付)。

院校综合素质考核考试费:按照苏价费函〔2007〕423号文件,考试费60元/考生(考生来我院报名参加考试时现场收取)。

十二、日程安排

时间内容
1月5日公布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提前单独招生简章、综合素质考核大纲
1月15日?考生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支付语数外联考考试费
20日
2月10日公布符合学院单独招生报名资格考生名单
3月21日考生参加省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联合测试
3月19-20日考生参加省学业水平测试补测
4月10日1、公布文化联合测试成绩
2、公布参加“综合素质考核”考生名单
3、公布综合素质考核具体时间与安排
4月14日特长免试考生报到、交费并领取“综合素质考核”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考核,拟录取考生在学院网站和考生所在学校公示十天
4月15日考生参加“综合素质考核”
4月20日1、公布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2、预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月30日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三、监督机制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学院党委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的每一个环节。

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四、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五、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对单独招生的考生体检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将参加学院组织的新生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荆邑南路99号邮政编码:214206

招办咨询电话:0510-81710066、81710088、81710099传真:81710099

投诉电话:0510-81710017

学院网址:http://www.wxgyxy.cn/

十七、本简章由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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