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教育局襄阳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襄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襄教文〔2016〕1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初中:
为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3月1日至3月20日。
二、报名对象
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报名方式
由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
报名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装备与信息技术中心、县(市)区教育(教体、社会事务)局基础教育科、各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各中学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在统一平台上共同完成。
四、报名工作流程
1、学校将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要求输入(或导入)基本信息。
2、学校持统一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名册到教育(教体、社会事务)局基础教育科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3、学校持审核合格后的名册报送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并生成考生报名号。
4、学校组织拍摄考生照片。
5、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核对汇总本地考生报名信息报市教育考试院。
6、市教育考试院汇总考生报名信息。
五、报名收费
中考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鄂价费规[2013]215文件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成立报名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肖艳芳
副组长:朱启龙刘朝志
成员:何涛散国伟陈守兰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社会事务)局均应成立相应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网上报名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教体、社会事务)局、教育考试管理机构一把手及各中学校长为报名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中考报名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
2、各地、校要组织学生及家长认真学习《襄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让家长和学生了解参加中考是教育部门认定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业的基本要求和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必备条件。凡未参加中考的学生是不具备学业毕业条件的,不能取得初中毕业证和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也将无法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
3、要确保每一名取得学籍的毕业生都能参加考试。对流到省外、省内的外地区尚未办理转学的考生,学籍所在学校要立即督促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对流失的学生,各初中要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及时进行劝返并动员考生参加中考。
4、各初中应按照统一要求,配齐网上报名所需的硬件、软件及做好人员分工。要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报名工作的正常进行。
5、要认真核对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重要基本信息,发现有误及时修改。3月20日报名结束后,报名平台关闭报名、信息修改等相关功能,不再安排补报。
八、工作纪律
1、各地、校要认真审查考生报名资格,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中考;严禁同一学生在多处报名;严禁毕业生学校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不让差生报名;严禁截留优等生不参加中考;严禁向未参加中考的考生发放初中毕业证书;严禁任何高中阶段学校招录未参加中考的考生。
2、各中职学校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中职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春季招生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严禁各地、各校为了满足当地中职学校招生要求而截留考生报名。凡已进入中职学校学习的考生,县(市)区教育(教体、社会事务)局要负责协调学生回原初中继续学习完成初中学业,报名工作一律由原学籍所在学校负责。
3、未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考生报名相关数据。
4、严禁以各种名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加收其它费用。
5、市教育局今年将继续对各地中考报名率进行排名通报,并将中考报名率、参考率以及初中三年巩固率纳入县(市)区教育(教体、社会事务)局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