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考市外户籍考生录取特长生招生政策
中考报名对象
温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温州市户籍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温州市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温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市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温州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市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市升学考试。
市外户籍考生录取
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者,均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3月份);(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3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我市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温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将继续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中职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等。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招生,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升学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加分),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开始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普通中专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签发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中考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生源地县(市、区)教育局。
特长生招生
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每个项目招生人数不超过5人。
各地有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应在3月底前向市、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县(市、区)教育局核准后,于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方案(包括招生学校、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同时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各地各校特长生招生预录取名单须于6月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温州商报2016-2-25第2版记者周大正通讯员温教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