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师范生参与教育实践不少于1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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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今后师范生参与教育实践须不得少于1个学期,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将纳入中小学教师业绩考核,并成为评优晋升的重要参考。
该意见要求,在师范生培养方案中设置足量的教育实践课程,以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为主要模块,构建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等在内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累计教育实践不少于1个学期。
相关院校还应制订教育实习课程标准、实施计划、实习手册、评价标准等工作规范,做到实习前有明确要求、实习中有严格监督、实习后有考核评价;须实行实习资格考核制度,师范生通过相关课程学习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教育实习环节;要建立完善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袋制度,档案内容应包括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
教育部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接纳师范生教育实践作为中小学工作考核评价和特色评选的重要内容,中小学要将接纳师范生教育实践作为应尽义务和重要责任;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还应纳入教师业绩考核范围,作为中小学教师评奖评优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作为中小学教师评选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