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务员职级工资档次表晋升年限规定和条件具备说明

|来源:新高考网

国家公务员工资标准表

实施范围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5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上述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公务员。

(一)、套改办法

1、职务工资。

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确定。

现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按正式任命的开始时间计算。

套改年限,按工龄、学历,减去扣除的年限确定

公务员晋升“不当官也能享官员待遇”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此举相当于打破目前的职务决定待遇局面,为基层公务员开辟一条上升渠道,“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

对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有关部门早有计划。今年初,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就指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基层公务员工资低、无晋升空间?

汪玉凯昨天认为,中央决定在县以下机关实行双轨制是响应基层公务员需求和顺应现实的选择。

汪玉凯说,按照职务来挂钩工资的话,基层公务员工资非常低,而且绝大多数没有晋升空间。全国公务员队伍中,县以下机关的约60%,“由于行政职务的职位非常有限,比如县以下机关,正处级只有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等少数几个。所以多数公务员都是在科员、办事员这两个级别之间,就走完了个人仕途。有机会升迁到副科、正科的都不多。”

汪玉凯表示,基层公务员晋升的“天花板”现象,不仅对他们来说不够公平,也不利于提高其积极性,更不能激励其为老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到主任科员就等着退休”也是一部分基层公务员的真实写照。“我建议,基层普通公务员如果工作好、工作时间久,拿到的工资不应该比县长低。”

两道阶梯分别满足公务员不同价值追求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9月5日,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在《光明日报》发表文章《推行职务职级并行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文章认为,职务与职级应该是相对独立、相对分离的。职务反映职级,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义务的承担,职级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物质利益以及职业尊严的满足。两道阶梯分别满足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不同价值追求。

现实情况:以职定级、以职定薪

尽管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实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但现实情况却表现为以职定级、以职定薪。

据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赵子建提出,在现实中,职务与职级的联系过于紧密,表现为以职定级、以职定薪。职级功能弱化导致职务晋升成为公务员最大的激励,职务晋升也成为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唯一阶梯。这给当前公务员管理带来很多问题,比如,公务员谋求职务不是为了承担责任,而仅是为了获取权力。再比如,公务员不晋升职务就无法提高待遇,但职务毕竟有限,靠职务晋升提高待遇对绝大多数公务员来说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推行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实质是适度分离职务与职级过于紧密的联系,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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