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公务员工资待遇福利怎么样,信阳市公务员工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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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基层公务员工资上涨最新消息

 河南基层公务员工资上涨最新消息:昨日了解到,根据省人社厅通报,全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基本完成,首批符合条件的45652人已完成职级晋升备案,工资待遇开始兑现。

河南基层公务员工资要涨了职级晋升工作基本完成

截至7月25日,首批符合条件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备案工作已完成,其中包括正处级332人,副处级5998人,正科级5030人,副科级34263人,科员级29人。

据了解,这是河南在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河南省4.5万名基层公务员要涨工资啦!

 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要求提升基层公务员待遇。2015年10月27日,我省印发《河南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实施办法》,开始落实国家政策。

前天,省人社厅通报称,全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基本完成,首批符合条件的45652人已完成职级晋升备案,工资待遇开始兑现。这是河南在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1首批4.5万人

这份名单中,只有数据,没有名字等明细,所以如果你知道自己在内,请注意工资条的变化,省里要给你们涨工资啦!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它们都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去年底河南开始部署落实,并在全国率先研发公务员职级晋升系统。

河南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职级晋升,从科员级到正处级,共分为5个职级,职级晋升的条件主要依据任职年限、级别、相关年度的考核情况等,到现在为止,这一工作终于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首批职级晋升名单出笼。

据悉,该系统与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兼容,与人员的登记备案信息、“两龄两历”信息、任职年限信息和奖惩信息等核心信息相关联,能自动生成、自动校核、自动比对拟任职级所需的条件,确保公平公正。

据了解,截至7月25日,完成的首批符合条件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备案人员名单中,包括正处级332人,副处级5998人,正科级5030人,副科级34263人,科员级29人。也就是说,这些人即使没有在相应的领导岗位,也即将拿到与职级相对应的工资待遇了。

2我国公务员总体情况

截至2015年底,我国有716.7万公务员,六成分布在县级以下。

“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基层单位承担着数量庞大的改革发展事项的落实执行任务,工作压力大。然而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县以下机关领导和非领导职数十分有限,基层公务员晋升通道狭窄。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曾撰文表示,中国公务员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

由于工资待遇与职务级别直接挂钩,基层公务员待遇长期相对偏低,工作积极性受挫,不利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

基于这些考虑,中办国办于2015年1月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人社部、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五部门部署了具体实施工作。

这一政策落实后,对基层公务员来说,即使没有干正处的实职职务,但只要晋升正处职级,就可以拿着正处级别的工资待遇,弥补待遇上的“低人一等”、生无所计。

3严防钻空子

改革,就会动利益,动利益,就会有人动心思、钻空子。

因此,在这项非常有利于基层公务员生活待遇的改革上,一定要防止某系人钻空子。如果不能严密部署、严格管控,而是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者钻了空子,不仅无法形成正向激励,反而会伤了基层干部的心。

这需要各地在国家政策意见大背景下,出台完善的改革细则。省人社厅在通报中表示,河南本地的细则明确了职级晋升的步骤、方法,明确了职级晋升的权限,主要程序包括初审、考核、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环节。

2016年3月份,由省人社厅、公务员局领导带队组成三个工作组,分别到郑州、开封等11个省辖市和巩义、滑县等4个直管县(市),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了专项工作督导。4月份以来,每月都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一些市、县进行实地督导。

扩展阅读

财政直接给公职人员群体发工资,与实施指令性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都具有分配调节意义。分配调节是全方位的,各种具体措施应保持联动。参照现实国情,主要在于:

一,调整周期、频率保持一致。既共克时艰,也同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最低工资标准不调整,公务员工资就不能调整;公务员工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必须同步调整。而最低工资标准“改为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将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则明显不同步,不能体现公平。

二,循国际惯例,最低工资标准应保持在社会平均工资的半数左右。具体到我国,应该逐步实现最低工资标准接近乃至达到公职人员工资的一半。但现状是差距甚大。以故,纵然不能在现阶段特事特办,额外增加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机会,至少在同步调整时,应保证最低工资标准的较高调整幅度。否则,所谓“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必将导致实际差距越拉越大。

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核心在于分享,即让每一劳动者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不仅免于饥饿,更能够生活得稍许体面。最低工资标准是一道底线,其调整不能完全被企业负担因素左右。或者说,为企业减负应主要往结构性减税,以及降低物流、金融成本方面考虑,不应涸泽而渔,往基本底线、人道保障处下手。相比于前者,后者对企业的压力本来要小得多。而经济形势稍有变化,首先就想拿普通劳动者开刀,实在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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