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体检项目一览表,男女生体检标准有哪些
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那么2022湖南公务员体检项目一览表,男女生体检标准有哪些??下面新高考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报考指南。
2022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制度。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公告发布之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 202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公务员考录进入录用公示阶段后放弃,及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后取消录用或离职的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属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3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参公身份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不具有参公身份的工作人员可以报考。
4什么年龄阶段能够报考?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
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以及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定向招录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2月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1年2月以后出生),对于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和报考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6年2月以后出生)。
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5如何查找招录职位信息?
考生应通过湖南省及各市州公务员考录官方网站查找招录职位等信息(附件9)。
考生可以在《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附件中查找。其中附件1《湖南省2022年公务员招录职位表》中有16页,包含了省直机关、省直监狱戒毒单位和14个市州党政群机关(不含公安、法院、检察院)的招录职位;附件2《湖南省2022年法院公务员招录职位表》中包含了全省法院系统的招录职位;附件3《湖南省2022年检察院公务员招录职位表》中包含全省检察院系统的招录职位;附件4《湖南省2022年公安机关招录职位表》中包括了全省公安机关的招录职位。
6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的毕业生是否能够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党校教育的学历,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回国人员学历通过教育部认证,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有相应学历要求、不限专业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招录职位。
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7如何界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但未列入招录职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符合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委组织部认定。
以没有学历证书的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等所学专业报考的,专业以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等证书上记载的所学专业名称为准,是否符合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委组织部认定。
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报考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职位,是否符合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委组织部认定。
报考人员在填写报考资料时,一定要如实按照本人毕业证上的专业,在相应的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填写全称。
8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9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
10“四项目”人员及大学生退役士兵是哪些人员?
定向考录“四项目”人员及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或在军队服役满2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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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面向村(社区)干部的职位资格条件如何确定?
定向考录村(社区)干部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本县(市、区)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且连续任职满3年或累计任职满5年。
12面向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的职位资格条件如何确定?
定向考录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本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也包括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后更名为中心、大队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13面向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资格条件如何确定?
面向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
14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什么职位?
除了报考符合条件的普通职位外,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还可以报考面向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学历学位认证。
15对报考警犬技术职位有什么要求?
报考警犬技术职位的人员,应当提前与省公安厅警犬基地联系,提交相关资料,参加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详见省公安厅发布的公告),专业技能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80分)后,再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线的,报名无效。
16对报考人员是否有户籍要求?
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17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如何确定?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5∶1。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定向招录村(社区)干部职位、定向招录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等招考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3∶1。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公安机关警犬技术、湖南警察学院教师等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2∶1。具体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18考试科目如何确定?
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
市级以上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教辅人员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省市卷)两科。
县级普通职位,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县乡卷)两科。
法院、检察院普通职位,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法律专业知识》三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警犬技术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招警专业科目》三科。
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附件7)。
19如果报了报考人数达不到最低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怎么办?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3月13日网上确认与缴费结束后,省公务员局将发布调整公务员考录职位计划的公告,对于未达最低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将核减计划或取消职位。
对于报考了取消职位的人员,应当及时与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于不及时联系申请改报的报考人员,视同其申请退费和放弃报考。
20如何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未达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1考试成绩如何计算?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法律专业知识×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警犬技术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招警专业科目×3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申论×20%+教学试讲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教学试讲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
22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申请查分?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规定,笔试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
23公务员录用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24哪些职位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体能测评?
人民警察(含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其中,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按《湖南省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乡镇人武专干职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考核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能申请复测。
25体检能否申请复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项目可以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于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于当场复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书面的复检申请。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26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27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录用全过程。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28如何理解公务员报考中的回避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9如何做好考试中的防疫要求?
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2:特殊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1]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2]、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近视患者可以通过近视眼激光手术治疗好近视,恢复视力,通过视力体检。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纹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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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湖南公务员事业单位工龄工资增加方式及计算标准表
备受关注的湖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薪方案终于正式出台。据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南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湖南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目前相关文件已下发。1.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上调,津补贴减少省人社厅明确,从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查看更多
(4).2021湖南新版公务员工资标准表及级别工资档次对照表
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了解到,从10月1日起,湖南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和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和技术等级(岗位)工资。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制定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查看更多
(5). 2019湖南差旅费报销标准,公务员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标准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查看更多
(6).2019湖南公务员工资待遇福利标准及调整新方案
备受关注的湖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薪方案终于正式出台!根据此次公布的方案,机关单位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双双上调,但津补贴标准相应减少,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均上调,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调薪标准一、政府机关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由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标准:起点由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查看更多
(7).2019湖南公务员退休工资新规定调整计算方法
2018湖南公务员退休工资新规定调整计算方法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随国民经济增长: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工龄工资(含工龄):随着工龄的增长,每年30元。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工作工资:所得补贴按照实际...查看更多
(8).2019年湖南省公务员体检标准及体检项目一览表
2018年湖南省公务员体检标准及体检项目一览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查看更多
(9).2020年湖南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最新版】
2017年湖南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最新版】职务410元、级别446元、工作津贴670元、生活补贴1020元,应发2546元,公积金306元,医保18元、所得税37.20元、实发2184.80元。本人月支出:住房按揭1500/月,房租500元/月,不吃不喝剩184。80元/月;生活费600元/月(早餐4元、中餐8元、晚餐8元),还有煤气、电、水、交通费不算。湖南省公务员级别工资一览表1...查看更多
(10).2019年湖南公务员提前退休政策及提前退休年龄相关规定说明
2017年湖南公务员提前退休政策及提前退休年龄相关规定说明提前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一般退休年龄以前,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时,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分为年龄条件、工具条件和身体条件三方面。退休年龄条件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人口状况,平均寿命,以及生产力供求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国家公务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国家就支付退休金。工具条件是由国家...查看更多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