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考试录取政策
录取
(一)普通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在基本素质考核及专业能力考核结果合格的考生群体中,根据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分科类统一划定省统考两门总分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在考生基本素质考核结果合格、专业能力考核结果合格的基础上及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投档,由本科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二)普通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根据考生报考对口专业择优录取。录取时不得跨专业录取,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三)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四)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时间办理录取审核手续。招生院校送审时,必须携带考生现场报名时由院校经办人查验属实且加具“与原件相符”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原件。
(五)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由高校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学校公章。
(六)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试点本科院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