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执行的职工最低工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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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是多少?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记者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了解到,省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5月1日起,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阳江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210元/月。

《通知》指出,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持四类标准。其中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第三类地区包括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四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地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通知》同时表示,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提要: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其组成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是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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