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最低月工资标准规定

|来源:新高考网

清远市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从今年5月1日起,清远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010元/月调整为12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小时。按照人社部《最低工资规定》的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而今年已是两年的调整时限。

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兜底的行为,是政府对劳动力价格进行管制的一个结果。出于对一定的社会道德标准的追求,作为次优选择,各国政府大多实施这一制度,以保障收入低微或不稳定的工人最基本的生活,维护社会安定。

应当说,上调最低工资,对于高收入群体来说,影响甚微,但对于收入低微的工薪阶层来说,这种真金白银式地提高待遇,确实是一大利好消息,可以缓解一些生活压力。对于政府而言,此举措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企业发放工资增加了,生产成本就会增加,这就逼迫企业向更有技术含量领域转型;上调还可增加国内消费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向内需增长型转变。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企业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企业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工资发放的标准都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在当下,用人单位仍掌握主导权,个别企业甚至奉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上,通过采用加大劳动强度、加班限度来抵冲工资上调的,也有将包吃包住及各种补贴当作工资合并计算的,还有以计件制、服务外包等来打擦边球的。如此一来,表面上似乎符合最低工资要求,但是挤掉水分后实际报酬却并未有效增加甚至不增反降。面对这种“注水式”的上调最低工资,政府应当提供劳动者一个可以申诉的平台,进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初衷在于改善民生,而民生的改善,不仅仅在于工资的提高,货币是否贬值、CPI是否上涨过快等因素都与之密切相关。如若仅仅是关注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这与改善民生的初衷背道而驰,只不过是数字上的美化而已,建立与物价上涨、生活质量上升相匹配的工资制度才是最令人期许的。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四、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五、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暂时没有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六、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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