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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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东营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元。

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东营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元。

据了解,本月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东营此次调整,月最低工资在上一年度基础上上涨100元,小时最低工资上涨1元。

记者发现,自2006年至,东营最低工资标准一直位于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次,自2005年至,十一年内东营市最低工资标准八次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从470元逐步调整至160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的9.6元逐步调整至的16元。

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表示,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促进居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的较快增长。同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劳动力资源,更好满足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尤其是熟练技术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缓解用工缺口。同时也有利于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集聚更多技术型、创新型人才。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这些内容: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剔除上述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需注意,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部门呼吁,企业应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各级人社部门将结合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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