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底薪最新标准

|来源:新高考网

从市人社局获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近日发布,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潍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两档,分别为1600元、1450元。对我市而言,这已经是近年来连续第六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比去年上涨100元。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5元、13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3月1日起执行,原执行文件同时废止。各地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将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规定,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企业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休息休假权利,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以下三类情况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当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职工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职工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同时,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国家和省规定发放的物价补偿性质的津(补)贴及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中。

月最低工资标准

●1600元

●145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6元

●14.5元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细分为:

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

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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