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最低工资标准最新

|来源:新高考网

天津市增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方案出台,共涉及20条增收政策措施。

根据方案,从4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月人均由1680元调整为1850元,增长10.1%。

,工资集体协商覆盖建会企业达到85%以上。完善职工福利待遇与社平工资动态调整制度。继续发布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时调整防暑降温费、中夜班津贴等相关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从今年4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440元调整为705元、54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92元、132元调整为212元、162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调整为集中供养标准1080元,分散供养标准810元。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标准差别,争取3年内达到救助标准统一。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拟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840元、880元调整为920元、960元,月均增加80元,增长9.3%,预计增加基金支出0.28亿元。

依据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等长期待遇标准。增加工伤康复项目,积极推动工伤职工开展日常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康复工作,提高工伤职工生活自理能力,减轻致残程度。

“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石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对此,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最低工资里不包含加班费、津贴以及相关福利等,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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