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级改革最新消息

|来源:新高考网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最新消息: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但现实情况却表现为以职定级、以职定薪。 据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举例镇长任满15年未提拔可享副县长工资待遇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根据《意见》,举例说,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级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级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任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任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任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任满15年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 落地消息已经在“朋友圈”中传开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曾撰文表示,中国公务员从科员级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

年初,《河南商报》曾做过大型报道《基层公务员生存报告》。昨天,河南商报记者对部分公务员进行了回访。 李青(化名)是河南某乡的公务员,工作了15年,已经从办事员晋升为科员多年。由于工资低,晋升没有希望,他曾在下班后,到KTV兼职一年多,就是为了能多挣点钱补贴家用。

昨天,在接受采访时,他说朋友圈里已经被这个消息刷屏了,都在感叹,“至少能多得到点实惠,让明知道晋升不了的人有盼头。” 对基层公务员来说是件“值得高兴的事儿” 林强(化名)是某县级市的副科级干部,据他介绍,在全县副科以上的干部有200多人,但真正能晋升到正科干部的,只有一半儿左右。 “不过,这比例相比科员晋升到副科,已经算是高的了。”林强说,全县有八九千公务人员,大部分人一辈子只是科员。 林强说,这对基层公务来说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儿,县里的晋升渠道太窄,但通过增加职级,收入有了保障。 “我认识一个科级干部,都已经快退休了,但政策实施以后,估计他可以拿到副处级的工资。” 公务员工资将普遍涨三成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说,“意见的实施,是值得肯定的。”“这个政策,可以增加基层公务员的职业安全感,令一部分公务人员在薪酬上有了保障。”竹立家估计,实施后,公务员的工资普遍增加30%左右,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地方财政负担。“尤其是对中西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财政压力会增大。”竹立家说,这需要中央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对抑制官本位思想有一定作用 竹立家告诉河南商报记者,《意见》的实施产生另外一个影响就是,对现在官本位思想,“职务唯上”的观念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唯一依据。即公务员的薪酬待遇与其级别成正比,级别越高,收入就越高。这样,升职就与加薪绑到了一起,想要涨工资只有升职这一座“独木桥”。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公务员对领导职务的盲目追求,助长了“官本位”的思想,以及“买官卖官”这一腐败现象。 “以后,可能一个科级干部的工资比处级的还要高。”竹立家说,这在一定程度会消除“买官卖官”、“吃空饷”、“虚职盛行”等一系列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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