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底薪政策规定
核心内容:漳州工资标准底薪是多少?2015福建最低工资最新政策尚未出台,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漳州最低工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福建省调整了福建最低月工资标准和福建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福建最低工资标准设四个档,整体上浮较大。
福建最低工资标准详细内容如下:
福建最低月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分别为1320元、1170元、1050元、950元。
福建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4.0元、12.4元、11.1元、10.1元。
按照新发布的福建最低工资标准四档标准,调整后的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位居第二档。
近日漳州市人社局转发省人社厅通知,进一步健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明确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对象、需提供的报备材料、报备有效期长短等。此举旨在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防止用人单位随意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支付标准。
省人社厅通知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济效益亏损,导致停产3个月以上,半停产6个月以上、确实无法正常支付工资(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
报备时,用人单位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方案和决议等材料。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可以逐月申请,也可以定期申请,定期申请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满后,用人单位仍无法正常生产、难以正常支付工资的,应再次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备。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劳动者工资标准,即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对于报备有效期长短的规定,漳州市人社局进一步提出: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职工工资支付困难的,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逐月申报;非正常生产经营或半停产状况的企业,可以按季度申报;原属国有、集体停产、关闭、破产企业的留守人员可以按年度申报。国有农场经营有困难的,可以按季度、半年、一年度申报。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