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青岛企业工资指导线

|来源:新高考网

青岛工资指导线发布2015最新消息: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规范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企业年度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的标准线。

青岛关于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9%,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5%。

二、各企业应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与职工直接协商约定工资等方式落实工资指导线,并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编制本年度薪酬预算。各企业应及时通过工资指导线网上备案系统填报《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并将《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及工资指导线履行情况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及履行情况的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予以处理。

青岛市人民政府

2月6日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要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编制本年度薪酬预算,通过工资指导线网上备案系统填报《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工资集体协议)表》,并及时将《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及工资指导线履行情况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二是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职工工资增长。三是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低于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也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应主动接受职工对执行情况的监督。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实施方案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应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后执行。一旦生产经营状况好转,应安排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对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逾期未备案的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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