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退休养老金新政策
22日从河南省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新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政策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洛阳市连续第11年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预计此次调整受益者将达27万名。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涉及的人员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人员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
是指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挂钩调整
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
1
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每满一年增加2.5元
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
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12月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额
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特殊调整
是指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年龄偏大人员和待遇偏低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
对截至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企业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
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
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
年满90周岁90元
企业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
对经过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并按照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前4个月的基本养老金已按原政策发放到位,应增加的部分将于本月底补发到调整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存折(卡)上。从5月开始,将按照新的政策标准,每月向调整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