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最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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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陕西省人力社保局近日发布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会不会涨退休工资?调整方案是如何规定的?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5〕1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根据年龄增加养老金

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

(例如当前每月领取2000元,则调整增加为2000*2%=40元。)

以上三款依次执行。

二、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三、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从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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