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
日前,泉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全面完成。此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从1月1日起执行,本月底前,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已将调整后1至4月份的补发部分全部发放到位,5月份起将按调整后的养老金正常发放。至此,泉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顺利实现较大幅度的“十连调”。
据悉,今年是泉州市自2006年以来,连续第10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惠及全市87501名企业退休(职)人员,月人均增加204.46元,调整后泉州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2140.47元,比2005年底的591.00元净增1549.47元,年均增长13.73%。
此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参照所在设区市的标准执行。
怎么调
调整方法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加适当倾斜的办法。普遍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101元(含定额均等增加62元和我市与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39元),再按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1.5元。此外,今年的调整首次与个人养老金挂钩,按退休人员月发养老金标准的3%增加,突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适当倾斜是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一是符合当年达到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在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二是符合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023元的企业军转干部,补齐至2023元后,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从2005年开始至,尽管国家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社会各界并不“领情”,相反,却是对养老金替代率连年下降的不满和质疑。养老金占工资比例连降九年,已跌破国际警戒线。03月06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养老金并轨列入今年重点工作 ,现在已有7套方案。
12月24日,养老保险破除“双轨制”的改革终于有了确切消息。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公务员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