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调整细则

|来源:新高考网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21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称,自4月21日起,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为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仍按30%执行。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随着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公积金降低首付比例,可以对商业贷款起到示范作用,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将得到提升。

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实现逐月还贷后,每月自动扣款,减轻缴存职工还款压力。3月1日起,当地开始接受相关申请,5月1日起正式执行。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一新二旧”共三种提取公积金还贷的方式,分别是逐月提取还商贷、逐年提取还贷和提取一次性还款,其中逐月提取还商贷是首次提出,其它两种还贷方式此前已经执行。

据了解,申请逐月提取还商贷者需符合的条件是:所归还的贷款是在南京公积金中心业务承办银行所办理的,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但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此项业务,一是申请人名下尚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二是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1]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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