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最低工资标准新政策
好消息,东莞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提高啦!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东莞最低工资标准将提高至1510元/月。而在刚刚拉开序幕的节后揽才大战中,不少招聘企业抛出了加工资、提高福利待遇等措施吸引务工人员。
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将提高200元
此次调整中,东莞仍分类为第二类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对比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提高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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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仍保持四类标准:
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提示: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1日起实施。
提醒您注意:
1、所有用人单位均不得违反
《通知》特别强调,最低工资标准是刚性要求,所有用人单位都不得违反。经营正常的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标准工资支付,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同时,企业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共决和增长机制。
2、试用期也不得低于此标准
《通知》还强调,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应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等福利
最低工资标准究竟包含什么?最低工资里不包含加班费、津贴以及相关福利等,为应发标准,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