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上调底线抬高

|来源:新高考网

近日,我省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上一次调整日期为2013年7月1日。此次调整过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1260元、1040元、930元、860元四个档次,调整为152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四个档次,合肥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第一档次的1520元/月,16元/小时,领跑全省。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13元、11元、10元、9元四个档次调整为16元、14元、13元、12元四个档次。

据了解,截至9月28日,全国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中,深圳以每月2030元居首位,上海以2020元位列次席,广东以1895元排名第三。据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宫为厚介绍,此次调整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大幅提高,在全国范围内排名跃居第16位。

安徽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王云飞认为,最低工资标准并非越高越好,应该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平均工资水平和失业率等指标,既要与GDP增长保持同步,又不至于因通货膨胀导致劳动者相对收入降低。同时,应该协调劳资双方利益,既要保护低收入职工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又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

听说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20元,合肥市某企业员工王军问道:“我每月基本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到手只有1200多元,最低工资上调我的工资会涨吗?最低工资是指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包不包括五险一金? ”

对于王军的疑问,查阅人社部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后得知,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规定,下列情况不应计入最低工资范围:因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际上,对于五险一金是否包括在最低工资内,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从各地公布的情况来看,除北京、上海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外,其他省份均将三险一金包含在最低工资内,我省也不例外。 “我省执行的最低工资其实是指应发工资,保险等个人缴付部分都包括在内。 ”宫为厚介绍。

“最低工资上调,我们能涨工资啦! ”10月3日,合肥市蜀山区大学生特岗人员仇铸欣喜地说,他的工资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确定的,最低工资上调前他月工资2520元,上调后他能拿到3040元,每月收入增加了520元。

蜀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科长薛凯介绍,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直接受益的主要有两类人:一类是仇铸这样的大学生特岗人员,另一类是一些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政府帮助就业的一些“4050”下岗失业人员。雇用了这些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个人都能享受一定岗位补贴。 “因为他们的岗位补贴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他们的岗位补贴也会相应提高。”薛凯说,“目前,蜀山区共有公益性岗位就业者3000多人,大学生特岗人员63人。 ”

除了这些直接受益者外,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也将间接影响很多企业和个人。“一些企业会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制定员工基本工资的参考,失业保险金、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也常常与最低工资挂钩,实际上最低工资标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参考尺度,具有很强的传导性。 ”宫为厚说。

对于一些参考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基本工资的企业而言,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将相应地提高工资体系中最低档工资标准,从而推动企业中各薪等、薪级的工资水平提高。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影响也很大,按照相关规定,全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统一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5%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必然会相应地带动失业金标准提高。以合肥为例,原来最低工资1260元,失业保险金为819元,调整后最低工资1520元,失业保险随后也将会相应上调为988元,每月增长169元。

实际上,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绝大部分劳动者收入均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合肥市政务区某家政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在合肥人力资源市场,保洁员的月工资一般不会低于1600元,保安的月工资至少要1800元,如果低于这个薪资水平,企业很难招到人。在广大低薪酬岗位工资水平普遍高于最低工资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的现实意义在哪?

王云飞认为,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高,反映了我省社会保障水平不断进步。但是即便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然与人们的实际需求有一定差距,现有的最低工资水平仅能满足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需要,还无法保证他们过上体面的生活。

此外,一些低收入劳动者虽然表面上收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他的实际工作时间可能远不止8小时。比如一名保安虽然工资高于最低工资,但是他可能要经常上夜班,工作时间超过了12个小时。采访中,还有一些劳动者表示,加班没有加班费的情况很常见。 “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应该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劳动强度、行业差距等因素,制定更加符合实际需求的标准。 ”王云飞说。

宫为厚认为,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对于缓和劳资矛盾、保证低收入群体利益有着重要意义。当前人口红利正在消失,低层次的劳动者仍然是供大于求的,如果没有最低工资的保护,这部分人的工资会被压低。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一种底线的保障,能够起到约束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作用。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如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人社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额度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2011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指导意见》,要求“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5%以上。以合肥市为例,“十二五”期间,该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1010元,上涨到今年11月1日开始执行的1520元,涨幅显著。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 “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等。 “为了实现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的增长,让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共享改革成果,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随着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逐步增加职工工资,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发展成果共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宫为厚说。

市区由930元上调为1250元,增幅为34.4%;三县由860元上调为1150元,增幅为33.7%

11月4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进行调整,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930元上调为1250元,增幅为34.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元,本月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我市上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3年7月1日,本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是我市自1995年施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十一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11月1日起执行。

市人社局法规科工作人员赵志刚告诉记者,除了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变动外,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也由此前的860元调整为1150元,增幅为33.7%,其中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

“按照相关规定,有几项劳动收入是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如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高温、低温、井下和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赵志刚介绍,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包含在月最低工资标准内。

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是企业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一个底线,但不能成为衡量劳动者正常工资水平的依据。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那些支付劳动工资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来说,没有带来影响。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有条件限制的,只有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没有能力正常支付工资才能执行,当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以后应当提高工资标准。

赵志刚介绍,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受益最大的是低收入群体。直接受益人群主要是参保失业人员,见习期、实习期的学生或新入职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小时工、钟点工等低收入人群。最低工资调整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赵志刚表示,为确保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人社部门将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同时提醒劳动者,当自身权益遭遇侵害时,应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拨打12333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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