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名保安领到68万拖欠工资

|来源:新高考网

近日,朝阳法院向院振毫等34名保安发放了执行的拖欠工资款,共计68万余元。院振毫等人原是北京老兵安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老兵保安公司)派往大湖山庄的保安员,但该公司并未与他们签订合同,而且拖欠工资。劳动仲裁后,该公司仍不执行,被朝阳法院强制执行。

今年46岁的老院是河南新野县人。他说,2013年,他经老乡介绍来到老兵保安公司当一名保安员。当年年底入职后,老院被派至该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大湖山庄管理处上班,每月的工资为3000余元,每天工作8小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也不休息。但保安公司并未与老院签订劳动合同。

去年6月份,因为种种原因,保安公司从大湖山庄管理处撤场。而从当年4月份起,保安公司就再也没给老院他们发放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也没有支付。据了解,在这34名有着同样遭遇的保安员中,老院是年龄最大的,而年龄最小的只有21岁。

交涉无果后,老院等人聘请了律师提起劳动仲裁。

今年5月,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老院等人与保安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裁决保安公司支付老院等34人被拖欠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0.6万元至2.6万元不等。其中,要支付老院的工资为6072元,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共1.6万余元。

在劳动仲裁作出后,老兵保安公司仍未向老院等付钱。今年9月份,无奈之下,老院等人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透露,在收到老院等人的申请后,他们调查发现老兵保安公司因为更换了股东,新股东对以前拖欠的工资款不认可,因此一直拒不履行。朝阳法院通过法院系统内部的执行和划拨系统向最高法提出查询申请,查询到老兵保安公司的银行账户上有钱。因此,法院通过相关手续,强行划拨了68万余元。

近日,老院等十余人作为代表,来到朝阳法院领取执行款,法官当场向他们发放了存有工资款的存折。老院等人在拿到执行款后,不停地向法院表示感谢,并向法院送上一面锦旗。

你被用人单位拖欠过工资吗?临近春节了,自己辛勤付出的劳动若不能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确实是一件让人非常恼火的事情。那你又是选择什么方式去解决的呢?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每月发放工资的周期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的最长支付周期为一个月,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视为拖欠工资。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可向用人单位所在的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反映情况,请求帮助协商。

2、如果协商不成,持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开具的协商不成通知书,向所在镇的人力资源分局反映情况。经调解,协商结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追讨。

建议带相关资料到法院提出诉讼。(仲裁裁决后,双方均不上诉,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工资的,员工可带上仲裁裁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请提前准备好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拖欠/克扣工资的月份、金额、涉及人数、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约定工资发改时间,是否在职状态(离职:是否有书面离职申请,公司何时批准离职;公司辞退:是否有书面通知书)等资料给我们,我们将转交部门处理。

在选择用人单位时,尽量选择有资质的用人单位。应与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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