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每档提高250元
从市社局获悉,1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主城9区等23个区以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其余区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两档都较现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了250元。
市人社局表示,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是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而制定,并经人社部审核及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等23个区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另外,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1月1日公布的标准执行,主城9区所在的一档为1250元/月,二档为1150元/月。调整后,两档最低工资标准都有所上涨,均上调了250元,新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市人社局要求,全市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制定时间:
2013年12月
一档标准:
1250元/月
二档标准:
1150元/月
一档标准:
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
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涉及区域: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等23个区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
二档标准:
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
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涉及区域: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
在全国排名第19位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后,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各个省市中排到了第19位。
根据国家人力社保部9月28日发布的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中,深圳以每月2030元跃居首位,上海以2020元位列次席,广东以1895元排名第三,而北京标准为1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