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最低工资标准
6月8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决定自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会议认为,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有效应对消费物价上涨,提振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培育消费新亮点与拉动内需、促进生产具有重要作用。会议决定,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1250元、1400元,分别调整为1260元、1380元、1500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0.4%,比去年上调幅度低4.1个百分点。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由每小时11.5元、13.2元、14.6元,分别调整为每小时13.2元、14.4元、15.7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0.5%,比去年上调幅度低4.6个百分点。会议要求各市(州)根据本地实际选择不同的档次标准执行。
会议决定,我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1%,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上线为17%,即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以上、上线以下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下线为4%,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会议明确,各类企业应当以企业工资指导线为重要依据,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进入以来,全国已有28个地区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进入12月以来,吉林、宁夏、重庆等地相继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据不完全统计,以来,全国至少已有28个地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地区数量已大大超过去年。
进入12月以来,吉林、宁夏、重庆等地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吉林第一档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1320元/月调整为1480元/月;宁夏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月调整为1480元/月;重庆第一档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1250元/月调整为1500元/月。
随着上述三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进入以来,全国已有上海、深圳、北京等28个地区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仅剩下辽宁、河北、青海、江苏4地未进行调整。
调整之后,深圳、上海两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030元、2020元,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大关。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依然是北京,达到18.7元。
可以注意到,虽然今年以来中国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却大幅增加,其数量已经远超去年全年。人社部的数据显示,全国共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此前表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减的情况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反而增加,表明各地更加注重居民收入等民生指标。
“收入是民生之源,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一定程度上促进内需和消费。” 赵锡军表示。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记者注意到,在还未宣布调整的辽宁、河北、青海、江苏4地中,辽宁最低工资标准已两年多未调整。
人社部数据显示,辽宁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在2013年7月1日,最高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
河北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12月1日,青海上一次调整是在5月1日,江苏上一次调整是在11月1日。需要指出的是,今年江苏曾表示下半年将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