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最新消息
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日前,《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出台,给乡村教师注入“强心针”。泉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将该项政策落到实处,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乡村教育现代化。
《办法》要求,依据乡村学校布局科学规划乡村教师培养规模。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规模,鼓励地方政府和师范院校根据实际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定向培养能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
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并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任教的,试用期满后逐年退还最高2万元学费;实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充教师资助计划,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连续3年补助新补充教师工资性支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到本地乡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代偿学费。加强紧缺学科师资补充,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公开招募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
《办法》提出,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将原享受的农村教师补贴调整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具体由各地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乡村教师,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充分利用乡村学校闲置校舍,改建2万套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一批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学校食堂,所需经费从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省级补助资金和市、县配套资金中统筹解决。
此外,完善城镇教师乡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支)教一年以上或薄弱学校任(支)教三年以上的经历,2018年起县镇小学新任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城区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
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以县域为单位建立新任教师见习培训制度,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应在优质学校跟岗学习一年以上。实施乡村校长助力工程和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5年内将全省乡村校长、教师轮训一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实施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计划,运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国家、省、县三级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评选推荐“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特级教师和优秀教师等各级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向乡村教师倾斜并明确比例。
同时,优化乡村学校教师编制配置。建立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在各地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编制用于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岗位,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职称评聘将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教师评聘高级职称不作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强化对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的考核。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鼓励教师长期在乡村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