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车改补贴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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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日前出台了《佛山市全面规范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佛山市市直机关深化完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今年1月起执行新的车改政策。相比过去的政策,此次车改最大的变化就是补贴标准明显下降。

正处级车补降幅超三分之二

正处级每人每月补贴标准3600元

调研员、副处级3300元

副调研员3100元

正科长2400元

主任科员、副科长2000元

副主任科员1700元

科员1300元

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

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

科级每人每月650元

科员及以下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各区、镇(街)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则分三档,厅级、处级补贴标准向市直部门看齐,科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月650元

取消私车公用补贴

◆市直公务交通补贴区域范围调整为禅城区、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乐从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约300平方公里

◆各区公务交通补贴范围由各区按规定确定后公布

◆事业编制人员及雇员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取消了私车公用补贴

应急公务用车不超3辆

对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规定:

◆市直每个单位保留不超过3辆

◆区直每个单位保留不超过2辆

◆一般乡镇保留不超过3辆

◆对执法执勤车辆进行压缩,市直单位保留比例不超改革前的过60%

◆区直、镇(街)保留比例不超过改革前的70%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对特别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可使用市机关车队车辆保障

●普通公务出行,不能使用公车,不能报销相关公务交通费用

●可通过私车、向社会租车(费用自付)、公共交通工具(费用自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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