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重适当提高

|来源:新高考网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就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政策明确提出了“六统一”的要求:

一要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要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三要统一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四要统一医保目录。由各省(区、市)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五要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

六要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

《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做好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隐私保护。系统推进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意见》强调,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各省(区、市)要于6月底前对制度整合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据报道,《意见》颁布后,不少媒体重点指出《意见》中提到的“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不少人以为是提高所有人的缴费比重,其实,我国医保类型分别是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见》中指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因此,此次《意见》覆盖的人群是城镇没有工作的居民和农村居民,并不针对城镇有工作的参保人员,而“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的说法也与城镇职工无关。

其次是为何要提高缴费比重的问题。

对此,有媒体报道表示,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经济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保学会理事孙洁教授认为,国务院出台的该意见主要意图应该是解决当前一些地区相关保险收不抵支和财政支出压力较大的问题。

这次的意见明确提出,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孙洁介绍,此前国内曾有报告显示,目前相关医保收不抵支的地区已经超百个,因此在提高财政补助的同时,强化个人缴费责任,也就是提高个人缴费比重也就势在必行了。

得益于提高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比重,这次的意见也明确了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的要求。对此孙洁认为很有必要,因为目前普遍来看,不少地方居民医保的报销水平都要低于职工医保的水平。而且在此基础上,职工医保还具有职工互助医疗保险这一兜底机制。

孙洁分析,从理论上说要提高门诊保障水平,主管部门应在降低起付线这一普惠措施的基础上,再针对少数大病人员提高报销的封顶上限。不过她预计,受制于财力所限,恐怕很多地区可能只会在上述两个方向上择一加以实施。

另据媒体报道,此前,有传言表示提高个人缴费比重的原因是医保基金不足,收不抵支。对此,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鲁全表示,“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医保基金不足,“相反,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医保基金总有结余”。

人社部公布的社保收支明细显示,,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期结存212亿元,比上年减少4亿元,降低1.5%;比2009年增加128亿元,年平均增长20.3%。

鲁全认为,提高缴费比重是重新调整责任分配体制。“就数据来看,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以来,个人缴费虽然有增加,但增加的并不多,相反是政府的补贴增加得比较多”,因此,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定程度上需要重新调整责任分配的结构。

此外,有报道表示,目前,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覆盖人口超过13亿,但仍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四项基本医保制度。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

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顾雪非说,医保制度不统一带来的问题主要在于“三个重复”:同一区域内,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

可以预见的是,改革后,这些问题将陆续得到解决。“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顾雪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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