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参保人数下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

|来源:新高考网

近日,东莞召开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单位座谈会。会议回顾总结了社保基金使用管理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具体情况,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市社保局局长、市社保监督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邹联在会议上透露,截至12月,全市五大险种参保总人次达2651.50万。其中,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662.16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412.14万,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464.46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601.92万,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510.82万。

,全市各项社保基金征缴365.03亿元,同比增长41.19%,核付各项社保待遇120.43亿元,同比增长12.51%,基金征缴率达99.50%。其中,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276.43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征缴18.04亿元,工伤保险基金征缴12.64亿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57.30亿元,生育保险基金征缴0.62亿元。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较减少13.77万人,同比减少幅度超过2%左右,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也出现下降。市社保局表示参保人数减少主要是由于东莞推进“机器换人”、“两高一低”企业引退及产业转型所致。

但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却出现增长,截至年末,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市民有655.11万人,今年全年增长了7.05万人。这是因为过去一些企业只帮工人购买了支出较小的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险,却没有购买支出较大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也体现了对员工利益保障的加强。

,东莞市社保局在国家和省的政策框架下,以及在保持全市各项社保基金良性运行的前提下,推出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等4项低费率政策的社保减负措施,在鼓励企业参保的同时最大限度为企业减负,全年减负金额达15.40亿元。

在保持医保低费率运行方面,继续减少企业0.5个点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维持企业的单位费率为1.8%,全年为全市企业减负约7.69亿元;暂缓失业保险费率上调。推迟按省要求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上调至1.5%的计划,将单位费率暂定为1%,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约6.01亿元。

,东莞还提高了参保人基本养老金待遇、养老金最低保障线、失业保险金待遇,还发放稳定岗位补贴、调整医保参保人部分待遇范围。通过对东莞市各类社保待遇的上调,让更多的参保人受益。从1月起,完成全市29.63万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升工作。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73元/月。

5月起,东莞结合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上调失业保险金待遇,将失业保险金待遇从1048元/人/月调整为1208元/人/月;从7月起,将村(社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最低保障线从510元/人/月过渡到680元/人/月,与企业退休人员最低保障线一致;还调整医保参保人部分待遇范围,将原补充险用药范围扩大至所有基本险参保人,更好地满足参保人的就医用药需求,减轻参保人用药费用负担。

昨日下午,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动员会议电视电话会议召开,部署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东莞市在东莞分会场组织收听收看,副市长喻丽君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义十分重大,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认真领会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我省的实施办法,准确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基本要求,把握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坚持“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基本思路,扎实推进。

会议强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做好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落实相关群体生活保障政策,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等相关配套工作。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确保资金到位,强化舆论引导,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粤府〔2015〕129号)。

据介绍,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重点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改革的范围。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二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从10月1日起开始缴纳。

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改革前退休的“老人”保持原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 “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四是基金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五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人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按改革后各年度本人缴费工资之和的12%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六是职业年金。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个人、单位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础的4%、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拟订具体贯彻意见报省备案,尽早启动改革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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