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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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工作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会议指出,“十二五”期间新疆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

为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水平,缓解老年人看病难、就医难的问题,自治区建立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看病就医得到保障。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为老服务工作,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自治区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涉老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多种措施优待老年人,全区134.7万持证老年人享受到了各种优惠、优待,8.25万79岁以下老年人享受了生活补贴。各地重视加强农村老龄服务,关注失能、特困、留守、空巢、低收入老年群体的特殊需求,有效保障了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老龄委主任肖开提?依明指出,,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老龄工作部门要以新的精神状态、新的作风面貌,以高水平、高质量的工作和实实在在的业绩,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力量。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领老龄工作。坚持把“要树立创新发展理念”、“要树立协调发展理念”、“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要树立开放发展理念”、“要树立共享发展理念”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到老龄工作中。

本次新疆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的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将惠及全疆近8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由之前的2083元涨至2298元,人均每月增加215元。

编者了解到,本次新疆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的调整采取普遍调整与倾斜调整并举的方式,在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以及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倾斜调整,适当提高倾斜幅度。

据了解,为了尽快落实新疆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措施,新疆人社厅还规定,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于3月31日之前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并将对新疆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的调整落实不力的单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参保缴费15年后,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日前,人社部发文称,正在健全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人社部指出,有些年轻人觉得,养老这件事听起来还很遥远,有钱不如干别的,不用那么早参保缴费。而有些已经参保的中年人觉得,已经缴满15年了,再缴下去并不划算。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参保人退保的现象。

就此,人社部表示,持这些想法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其实这种做法并不“划算”。人社部强调,我国正在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退休人员退休时领的养老金,与其工作时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相关。缴得多、缴得长,领的养老金水平自然高。而这15年只是判断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能否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人社部称,对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来说,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相应的计发月数。由此可见,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额息息相关。个人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养老金水平就越高。“一个人每月缴纳300元,连续缴费15年,与每月缴纳600元,连续缴费25年,两种情况下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差距很大。”相关负责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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