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干部工资发放及转业安置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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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退役当年工资发至何时?搜集整理军队干部工资规定及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发放问题,欢迎广大军转干部阅读参考。

答:军官和文职干部工资包括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护(教)龄津贴、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士官工资包括衔资、军龄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离退休军人离退休费包括离休干部离休费、退休干部退休费、退休士官退休费、生活性补贴等。军人工资在每月1至5日发放,如遇重大节假日,可提前1至2天发放。

答:从晋升的当月起,由现职务工资档次进入所晋职务相同工资档次的前1个档次(如10档的前一个工资档次为9档)。其中,现职务工资为1档标准的,进入所晋职务1档标准。越级晋升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按逐职(级)晋升的办法推算。如,正排6档进入为正连4档。

答:每年1月按职务档差标准增加职务工资档次,上不封顶;每年从1月增加1个军衔工资档次。

答:将官、校官军衔工资档次为1至8档的,进入所晋军衔的1档;尉官军衔工资档次为1至6档的,进入所晋军衔的1档。其他情况:按原军衔(级别)工资标准,套入所晋军衔(级别)档次标准。其中,有相同标准的,进入该档次标准;没有相同标准的,就近就高进入相应档次标准。如,中尉8档为450元,进入上尉后变为2档455元。

答:正式任命代理职务的干部,在代职期间,其代理职务高于原任职务的,按新代理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代职结束后,恢复本人原工资待遇;其代理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按原职务工资标准执行。临时由军政首长口头指定代职的,仍按原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答:军队院校毕业生和接收入伍的地方大学生实行见习期的,见习期满定职授衔时的职务、军衔(级别)工资标准,分别从毕业当年6月30日和批准入伍之日起执行。

答:军队干部在病假、事假、休假探亲期间和免职、离职留队休养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军队干部被抽调至地方院校培养,毕业后仍回军队工作的,在校学习期间,原在部队的工资待遇不变。

答:一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15天以上的,职务工资停止定期增资1年;二是任职命令公布后,未经组织批准,无正当理由逾期1个月不到职的,职务工资停止定期增资1年;三是当年受过行政记过或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停止定期增资1年;四是经组织批准转业、复员的,不予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和军衔(级别)工资;五是实行见习期的院校毕业生、研究生,在见习期间不予增加职务和军衔(级别)工资。

答:从降职下月起,降一职的,职务工资进入新任职务等级相同工资档次的后一个档次(如6档的后一个档次为7档);降两职(含)以上的,按照逐职降低的办法推算。受降衔处分的干部从降低军衔的下月起,减去原军衔工资的一个档差标准后进入新军衔的相应档次。其中,有相同标准的进入相同标准,没有相同标准的就近就低进入相近标准。降两个军衔(含)等级以上的,按照逐级降低的办法推算。

答:在校学习期间,与在职干部一样晋升职务、军衔(级别)等级和定期增资。毕业时工资低于军队院校研究生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执行;达到或高于的,高定1个职务工资档次。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不予增加职务工资档次。

答:一般情况下,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原工资发至离队当月,具体执行以地方接收安置回执为依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期间的工资由部队发至批准转业的当年12月份,从第二年1月起,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

1、军队干部退出现役共4种安置方式,即离休、退休、转业、复员;转业包括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两种方式。

2、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退出现役的截止时间如何确定?

一是应以正式办理离队手续时为准。

二是工资应一直发放到离队时为止。

3、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在列入安置计划后是否可以晋衔、晋升文职级别?

3月31日之前,正常晋衔和晋升文职级别的干部是符合规定的。办理的时间一般是从3月开始。

4、关于跨年度安置地转业复员干部是否增资?

经组织批准转业复员的干部,不予增加职务和军衔工资。

5、关于转业复员干部工作性津贴发放截止时间有何规定?

退休当天,工作性津贴即停止;另外工作性津贴不计入自主择业退役金。

6、关于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奖励工资发放有何规定?

经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的,享受奖励工资,包括当年转业退休离休的干部,也就是说,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如果考核合格,就可以领取当年的奖励工资。举例来说,转业离队的时间一般是9、10月份,奖励工资一般是12月份发放,这笔钱基本上都能发到每个人手里。

7、关于军队转业复员几个重要计算公式。

月退役金=【{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房租补贴}X{80%+增发%}+军龄工资+自主择业生活补贴】

退休金=[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85%+增发%)+军龄工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

补贴 计发比例:军龄满20年,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21年起,每增加一年增发1%。(立功受奖和艰苦地区服役按等级,年限分别增发月退役金基数的5%、10%、15%)

月住房补贴=(月退役金-月房租补贴)X 13% - 月房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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