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益性岗位工资调整

|来源:新高考网

日前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对西安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标准以及财政给予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怎么调呢?为大家介绍如下,欢迎查看!

城六区、阎良区及各开发区公益性岗位工资不低于1800元。

为进一步稳定公益性岗位人员队伍,促进城市低收入群体就业稳定,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及物价涨幅等实际情况,对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标准调整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及各开发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1800元;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1700元。同时,将财政给予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在29号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就有听众提出公益性岗位工资偏低的问题。经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核实与答复,小编把结果整理如下:

对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是政府实施就业援助的一种手段。基于公益性岗位的就业援助性质,政府给予公益岗工作人员的待遇,不是以工资形式支付,而是以财政补贴形式支付的。公益岗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主要由公益岗生活补助、代缴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和代缴社保单位缴费部分组成,其中公益岗生活补助与代缴社保个人缴费部分之和构成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高低,与当地的经济形势、就业现状和政府财政的可用财力状况有关。我市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政府就业资金支付的基础上,给予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以适当的生活补助,但没有做强制的硬性的具体的规定。

目前,以市本级为例,我市市本级公益岗人员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1697.24元,比我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高出77.24元。其中:

1、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16.04元(包括岗位生活补贴800元和代缴社保个人缴费部分216.04元),比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30元高586.04元,比我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的80%每人每月1296元低279.96元,符合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社【2011】188号)中“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规定。

2、代缴社保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月216.04元,具体由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195.8元、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12.24元,大病医疗统筹保险个人缴费部分8元等三部分构成。

3、代缴社保单位缴费部分每人每月681.2元,具体由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489.6元、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36.72元、大病医疗统筹保险单位缴费部分8元、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110.16元、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36.72元等五部分构成。

随着我市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的逐渐好转,以及各级政府可用财力的不断增加,我市各级政府给予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也将会得到适时调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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