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及个人营业执照办理材料

|来源:新高考网

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我市企业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相关系统已于6月28日正式上线运行,今后在乐山开公司不用亲自跑工商窗口,在网上就能提交相关登记资料,申请人只需在审核通过后前往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即可,不用再像以前那样从申请时就要往工商部门跑了。

用户数字证书实现个人签字

据了解,针对以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申请人到工商登记窗口所填报表格过多、填报内容相对复杂等问题,此次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梳理了规范化经营范围的表述1900余条,整理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相关文书模板50余份。申请人在填报信息时,登记系统将全程智能化引导,经营范围和各类表格、登记材料均可通过系统“一键生成”。

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人申请网上登记公司时,申请人及法定有权签字人应当通过系统注册用户、完成身份认证,认证后系统会发放无介质数字证书,使用用户数字证书进行签名,确保在线签名不可更改、不可抵赖。

部门信息共享

核实身份和经营场所

为保证申请人注册信息准确属实,工商与公安部门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了联网,对“人、证、号”进行逐一核查比对,此举将有效避免身份证被他人冒用、骗取登记等现象。同时,工商部门与住建部门也实现了联网,对申请人填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进行在线查验,防止虚报住所(经营场所)。

电子营业执照无需领取

纸质可快递

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全程电子化登记,工商部门采取“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外网反馈”的方式完成公司注册登记,实现“零见面”登记注册。工商部门在核准企业设立登记后,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

其中,电子营业执照无需领取,系统自动将电子营业执照的相关信息上传,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同时,申请人如需要纸质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选择到登记机关窗口或选择快递服务领取营业执照。

个人身份被人冒用

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全程电子化登记过程中,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身份、虚假材料等,将被依法查处并限制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完成认证的用户应保管好账户密码,如果发现自己身份被他人冒用骗取登记,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撤销登记的行政诉讼,来保护自身权利。

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部分业务和企业网上登记受限

目前,市工商局在开展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同时,仍将继续保留窗口登记服务,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到工商登记窗口或在线办理工商登记。

当前已开通的第一期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设立登记,但办理变更、备案、注销等业务仍需到窗口申请。今年12月前,该系统将在办理上述两项设立登记的基础上,实现各类型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各个业务环节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让所有市场主体共享改革红利。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为实现失信联合惩戒,已被列入“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使用该系统时将受限。

办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及手续,去哪里办?下面我们就企业和个体户的不同形式进行分别介绍: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及手续?

★申请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特殊项目需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及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

10.许可项目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1.《承诺书》。

★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许可项目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

14.《承诺书》。

★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申请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

8.许可项目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9.《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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