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残疾人补贴政策有哪些最新补贴政策解读
六安残疾人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标准均提高至80元/月·人。小编整理了六安残疾人补贴的相关政策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一、六安残疾人补贴政策有哪些
为不断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自2023年起,六安市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即“两项补贴”)基础标准,均进一步提高至80元/月·人,同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再按照残疾等级发放,一二级和三四级实行统一标准。据测算,本次提标预计惠及困难残疾人8.3万余人、重度残疾人8.7万余人。
近年来,六安市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立足部门职能,将残疾人“两项补贴”优先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完善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在“十四五”期间,将充分评估残疾人生活困难程度和长期照护需求,根据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长等情况,每年原则上按照8.5%比例增长,使补贴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使残疾人群体更多地分享经济发展成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 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民务函〔2022〕11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不断改善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两项补贴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标准均提高至80元/月 · 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再按照残疾等级发放, 一二级和三四级实行统一标准,各地发放的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制定的基础标准。
二、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十四五”期间,在充分评估残疾人生活困难程度和长期照护需求的基础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根据上年度全省人均消费支出增长等情况,每年原则上按照8.5%比例增长,使补贴标准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应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在省定标准基础上,合理测算本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并适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同级政府确定。补贴标准调整情况应当及时通过政务公开栏、信息平台、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补贴精准发放。 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要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加强补贴发放信息动态管理,确保线上、线下补贴发放数据一致。各地要坚持部门分工与协同推进相结合,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调整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工作,按照一致性、唯一性、对应性原则处理政策衔接事宜,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应退尽退”,有力保证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精准施补。
四 、加强补贴资金保障。 2023年起,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补齐短板。各地统筹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各项落实工作,市县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测算并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预算使用管理,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补贴及时足额、按月打卡发放。各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及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残联。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关于残疾人优惠补贴政策
(一)、残疾人税收补助政策、标准
1.残疾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2.残疾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残疾人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4.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暂减征个人所得税80%。
(二)、残疾人低保补助政策、标准
1.残疾人城市低保补助: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员可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2.粮油供应帮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
3.残疾人农村低保补助: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三)、残疾人生活补助政策、标准
1、平均生活费:可以从医疗事故发生地统计部门(如统计局)得到。部分地区的该项统计指标不是以“平均生活费”表示,而是以“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概念表示。
2、赔偿年限:最高不超过30年,但是《条例》没有规定如何具体计算赔偿年限,实践中多是按最高年限计算。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3、赔偿系数: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伤残等级越重,赔偿系数越大。根据与《条例》同时生效实施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医疗事故的等级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即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具体是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患者的伤残等级为一级,二级甲等为二级伤残,二级乙等为三级伤残,以此类推。这样,最重的一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评定伤残等级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赔偿系数。
4、关于伤残评定的时间,因为该时间将直接影响伤残等级。但是,《条例》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可参照“治疗终结”规定。例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为“医疗期满”,《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为“治疗终结”。
5、公式: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四)、残疾人医疗、教育补助政策、标准
1.重残定补:每人每月200元。
2.医疗康复费(低保定补):补助标准为每人100元。
3.子女教育补助:无法缴交学杂费,补助标准为1000至3000元;
4.安装假肢、矫形器,实施肢残手术等,无法支付费用的,补助标准为1000至3000元;
5.住房补贴:1000至3000元;
6.突发重病住院或罕见病住院治疗、重度精神病残疾人长期住院治疗、家庭经济困难的,补助标准为2000至3000元;
7.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经济困难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
8.残疾学生通过高等教育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支付学杂费困难的,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大专每学年3000元,本科每学年4000元,研究生每学年5000元。
三、什么是残疾人福利
残疾人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扩大就业范围,提供就业机会,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
(2)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自立能力;
(3)开展立法、宣传和教育,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提供特殊保护,呼吁社会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4)兴办残疾人生活、工作、教育、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及器材的生产;
(5)在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条件,等等。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护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残疾人福利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