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残疾人补贴政策有哪些最新补贴政策解读
九江残疾人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小编整理了九江残疾人补贴的相关政策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一、九江残疾人补贴政策有哪些
九江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指具有九江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九江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
从2023年全省残联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标准将由2022年的每人每月均为80元,提升至每人每月均为100元。这是江西连续第2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适时调整。依照本细则享受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总收入。
三、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服刑人员不可以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补贴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1.补贴对象死亡的;2.户籍迁出本行政区域的;3.补贴对象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四、申领程序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委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一)自愿申请。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如实填写《九江市九江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二)乡镇(街道)初审。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拟补贴对象姓名、残疾等级、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区残联审核。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乡镇(街道),并告知原因。
(四)区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上公章,并将其中两份审核合格的材料分别转送区残联、乡镇(街道)存档;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乡镇(街道)和区残联,并告知原因。审定合格的材料由区民政部门汇总后会同区残联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于每月10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分发到补贴对象的个人财户。
乡镇(街道)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核实本辖区符合享受两项补贴政策的残疾人情况,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残疾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告知、引导、帮助其办理相关申领手续。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3.残疾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4.残疾人证(复印件);
5.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还须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6.村(居)委会进行享受补贴人员公示的照片;
7.残疾人补贴发放银行账号等资料。
以上申请资料一式三份,审批后由区民政、残联和乡镇(街道)各存一份。对无法联系或无意愿申领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要登记造册、留档备查。
二、关于残疾人优惠补贴政策
(一)、残疾人税收补助政策、标准
1.残疾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2.残疾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残疾人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4.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暂减征个人所得税80%。
(二)、残疾人低保补助政策、标准
1.残疾人城市低保补助: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员可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2.粮油供应帮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
3.残疾人农村低保补助: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三)、残疾人生活补助政策、标准
1、平均生活费:可以从医疗事故发生地统计部门(如统计局)得到。部分地区的该项统计指标不是以“平均生活费”表示,而是以“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概念表示。
2、赔偿年限:最高不超过30年,但是《条例》没有规定如何具体计算赔偿年限,实践中多是按最高年限计算。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3、赔偿系数: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伤残等级越重,赔偿系数越大。根据与《条例》同时生效实施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医疗事故的等级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即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具体是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患者的伤残等级为一级,二级甲等为二级伤残,二级乙等为三级伤残,以此类推。这样,最重的一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评定伤残等级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赔偿系数。
4、关于伤残评定的时间,因为该时间将直接影响伤残等级。但是,《条例》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可参照“治疗终结”规定。例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为“医疗期满”,《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为“治疗终结”。
5、公式: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四)、残疾人医疗、教育补助政策、标准
1.重残定补:每人每月200元。
2.医疗康复费(低保定补):补助标准为每人100元。
3.子女教育补助:无法缴交学杂费,补助标准为1000至3000元;
4.安装假肢、矫形器,实施肢残手术等,无法支付费用的,补助标准为1000至3000元;
5.住房补贴:1000至3000元;
6.突发重病住院或罕见病住院治疗、重度精神病残疾人长期住院治疗、家庭经济困难的,补助标准为2000至3000元;
7.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经济困难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
8.残疾学生通过高等教育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支付学杂费困难的,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大专每学年3000元,本科每学年4000元,研究生每学年5000元。
三、什么是残疾人福利
残疾人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扩大就业范围,提供就业机会,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
(2)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自立能力;
(3)开展立法、宣传和教育,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提供特殊保护,呼吁社会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4)兴办残疾人生活、工作、教育、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及器材的生产;
(5)在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条件,等等。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护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残疾人福利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