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新疆光伏发电补贴细则标准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逐步退坡的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全文如下:
一、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二、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四、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五、鼓励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光伏发电就近消纳配电价格改革和市场化招标定价试点,逐步完善通过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
六、上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
光伏扶贫政策调整
通知指出,为积极支持光伏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更好地保障贫困户收益,保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不降低。即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标杆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和0.85元,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为0.42元。光伏扶贫不下调是亮点,发改委价格司也很讲政治,扶贫是政治任务,但是对多出来的收益归贫困户所有,电站业主还是要承受更低电价带来的负面影响。
政策调整对市场的影响
光伏扶贫项目将会是2018年以后主战场,由于户用分布式光伏成本高、难管理和控制,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将会优先发展,2017年村级电站功率以50-60kW为主,随着光伏成本下降,以后功率将逐年增加,2018年功率将会以80-500kW为主。户用分布式项目尽管下降0.05元,但随着组件价格下调,安装价格也会下调,投资回报率并没有减少多少,因此2018年将会延续2017年分布式火爆局面。
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电站,在此轮调整中影响较大,以山东某二类地区为例,某项目如果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其2018年补贴电价为0.65元/度。如果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假设发生了极端情况,自用电量为零,光伏发电量全部上网了,则其卖电电价为:0.3729+0.37=0.7429元/度。一般情况下自用电价都会比燃煤电价高很多,余电上网电价比全额上网的电价高很多。
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采用竞价上网的方式,电价早就低于标杆上网电价,因此与这次调价没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