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及补贴政策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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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是指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出现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为解决农村教育问题,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大量招收乡村教师。截止2018年底,全国共有乡村教师290多万人,其中中小学近250万人,幼儿园42万多人,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占58.3%。那么2020年安徽对于乡村教师有哪些新政策规定呢?本文整理了关于安徽乡村教师的一些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统一城乡学校编制标准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 近日,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通知》,《实施计划》计划到2020年,建立起准入规范、保障有力的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初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建立起准入规范、保障有力的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乐于奉献、服务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金燕介绍。

统一城乡学校编制标准

根据《规划》,将统一城乡学校编制标准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对于新毕业大学生,将通过多种政策吸引他们到乡村学校任教。《计划》中指出,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我省将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制度,促进教师编制、职称随教师交流而流动,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建立县域内中心校教师校长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长效机制,新任城镇学校校长须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挂)职经历。

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及住房问题

根据《计划》,各地还将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乡村教师的住房问题也将得到逐步解决。根据《计划》,要求各地编制“十三五”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通过3-5年努力,逐步解决乡村教师居住困难问题。

职称评定向乡村小学倾斜

在职称评定上,将向乡村小学倾斜。根据《计划》,评选特级教师,对乡村教师实行切块单独评审。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

对于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或者教龄满30年、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城镇教师,本人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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