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及补贴政策最新消息

|来源:新高考网

乡村教师是指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出现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为解决农村教育问题,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大量招收乡村教师。截止2018年底,全国共有乡村教师290多万人,其中中小学近250万人,幼儿园42万多人,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占58.3%。那么2020年天津对于乡村教师有哪些新政策规定呢?本文整理了关于天津乡村教师的一些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方案涉及教育经费支出规划、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提升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等多方面,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补齐教育短板,切实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动教育内涵式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让人民群众对教育有更多的获得感。

实施方案提出:

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合理调整学校建设布局,统筹区内教育资源,确保充足的学位供给,方便学生就近入学,避免出现“空壳学校”。

到2020年,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区内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

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

创新编制管理,建立区内事业编制统筹使用机制,编制使用向中小学教师倾斜。推动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小规模学校编制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教师,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

将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提高到按本人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30%发放。

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强化区政府属地责任,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可按规定申请公租房或领取租房补贴。

建立公办幼儿园灵活用人机制,采取多种方式补充非在编教师、保育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健全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

对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安排国家助学金,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和住宿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符合资助政策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除学费、安排助学金;

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安排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

对符合资助政策的研究生教育阶段学生安排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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