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残疾人补助政策,重庆残疾人政府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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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政局、残联、老龄办、财政局联合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从7月1日起,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贫困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分别为: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上述三类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重庆市户籍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

2002年开始对政府令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订。一是强化了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二是实施社会化工作方式,残保金由地税代征和财政代扣。三是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在对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对主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个人也实施行政处罚。2003年12月通过了新修订的《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2004年4月30日,市残联与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部一起,出台了《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配套文件。新修订的政府令及其配套文件,可操作性强、实施力度大、工作效率高,为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工作奠定了基础。

2013年12月市残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七个部门出台了《重庆市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强调了各级党政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结合岗位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残疾人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协助用人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残疾人招聘活动,促进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目前正在实施的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实名制录入工作要求,促成全市残疾人以就业为目的的职业培训新模式,力争“十二五”期间对90%以上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及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实施技能培训。2013年2月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出台了《重庆市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着力推进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与生产实用技术培训。

扶持残疾人创办微型企业

为了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再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10年6月重庆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在全国首开先河,将微型企业从中小型企业中划分出来,施以特殊政策扶持。残疾人列为政策重点帮扶的“九类人群”之一。经过三年的发展,全市残疾人创办微型企业2712家,残疾人获得财政补贴8000多万元,扶持2万多名残疾人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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