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租房申请条件、流程、材料(申请网站)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一个成年人家庭年收入7.8万元以下(含)、二个及以上成年人家庭年收入12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60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或申请人属于在本市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由民政认定的低保、分散供养家庭的村民,申请人在本市工作、生活,家庭成员在我市市区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申请人在本市市区规划区务工且在本市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市区规划区无自有住房;
3申请人属于在本市范围内的省、福州市、长乐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聘)用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市区规划区无自有住房。
据介绍,度的申请条件有所放宽,申请人家庭财产由原来的47万,放宽到60万元,在本市市区规划区务工且在本市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由原来的满3年,放宽到满1年即可。
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可前往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递交申请,详情可浏览长乐市人民政府网,或咨询市住建局房改办:28885671,市民政局低保科:6210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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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承租者可以接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新的大学毕业生,从外地迁移到乌鲁木齐市工作的群体。
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公租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980元(含1980元);
3、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未享受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
市、区(县)人民政府、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前款第二项规定限制。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申请公租房:
1、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办理了《居住证》;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1、家庭成员均办理了《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980元(含1980元);
4、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五、申请家庭的家庭总资产不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户籍时间为一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1980元(含198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3平方米;
3、申请家庭的家庭总资产不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
申请程序:
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住房均由申请人在其户籍或办理居住证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申请,申请人可到户籍或办理居住证所在地的社区咨询,或到区(县)的保障管理中心或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