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二胎新政策规定,二胎产假奖励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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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票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意味着黑龙江省“单独二孩”政策落地。

一、可以申请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黑龙江省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三、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黑龙江省户籍的,向黑龙江省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黑龙江省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四、办理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第一个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3)经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的《再生育审批表》等基础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单独二胎办证指南

所需材料

身份证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2个),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申请人双方的结婚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

独生子女证明夫妻双方母亲单位或户籍地村(居、社区)委会出具的只生育一个孩子证明。如夫妻父母有离异再婚的,需离异父母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居、社区)委会出具只生育一个孩子证明。

再生育审批表1、夫妻双方户籍都是本省的,可以选择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

2、夫妻一方户籍是本省的,可以到本省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

一式四份

孩子的独生子女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孩子的独生子女证明。

户口本

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上面要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夫妻双方签名,双方盖手印。

具体流程

1申请人到本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拿再生育审批表

所需材料:再生育审批表

2申请人到本省户籍所在居委会盖章

所需材料:再生育审批表

3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递交所有材料

所需材料:户口本再生育审批表孩子的独生子女证明结婚证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明

4等待公示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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