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吴忠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来源:新高考网

劳动法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那么2019年吴忠产假工资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吴忠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

从吴忠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调整落实职工生育保险津贴计发标准,新调整的生育津贴标准为: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由98天调整为158天,计发标准为生育职工分娩前的12个月日平均缴费工资乘以总产假天数;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取消晚婚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增加的产假,怀孕4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满4个月及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新政策还规定,夫妻双方都参加了生育保险,男职工一次性享受25天的生育护理补助金(不在要求独生子女光荣证),标准为男职工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护理假天数。财政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的职工,享受原工资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可以享受生育补助金和生育护理补助金。

2019年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的规定

按照的新规定,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

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

而产假工资则需要看以往实发工资以及生育津贴的比例,若实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生育津贴发放下来后将与实发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

若员工每月实发工资高于发放的生育津贴,则产假工资按实发工资发给员工即可。

哺乳假期的工资如果假期在六个半月内,则工资按照实发工资的80%发放;

如果超过六个半月的假期,则延长的那部分时间的工资按实发工资的70%发放。

而如果夫妻双方是属于晚婚晚育的,则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成婚的,在原定的三天法定婚假上还可以增加一周的婚假,在此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等都应当照常发放。

而晚育则指女方24周岁。

后生产的第一胎,规定晚育的女性可在90天的假期上增加15天的假期。

在此期间,工资也是按照产期工资标准发放以往职工每月的实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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