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张家界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来源:新高考网

 

劳动法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那么2019年张家界产假工资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张家界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

2019张家界市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1、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当月的人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例如,张家界某企业当月的人均工资是5099元,女职工共休90天产假,则该职工的生育津贴补贴金额=(5099÷30天)×90天产假=15297元。

2、生育医疗费报销

(1)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25%

注.正常生产或满7个月以上流产者才享有此项补助,张家界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99元,假设某女子合法顺产一名幼儿,则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5099×25%≈1274.75元。

4、一次性补贴:若女职工是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注.上述1-4项都属于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可叠加领取。

2019年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的规定

按照的新规定,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

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

而产假工资则需要看以往实发工资以及生育津贴的比例,若实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生育津贴发放下来后将与实发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

若员工每月实发工资高于发放的生育津贴,则产假工资按实发工资发给员工即可。

哺乳假期的工资如果假期在六个半月内,则工资按照实发工资的80%发放;

如果超过六个半月的假期,则延长的那部分时间的工资按实发工资的70%发放。

而如果夫妻双方是属于晚婚晚育的,则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成婚的,在原定的三天法定婚假上还可以增加一周的婚假,在此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等都应当照常发放。

而晚育则指女方24周岁。

后生产的第一胎,规定晚育的女性可在90天的假期上增加15天的假期。

在此期间,工资也是按照产期工资标准发放以往职工每月的实发工资。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

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计算提醒?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

生育津贴如何发放?

(1)领取条件和计算方法? 

图片来源于《三级社保管理师》认证培训课件

实操案例: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51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

5100÷30×128=21760(元)

(2)发放标准? 

“就高不就低”原则(注意是发放给个人):

(3)申领流程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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