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四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大全

|来源:新高考网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旬入口: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使用指南:

1、点击上述网址进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2、输入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3、输入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4、选择省份

5、输入验证码

6、点击查询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今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现就有关事项申明如下:

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由执行法院录入和审核。如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更正。

二、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争议,以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因使用本网站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本网站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网站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网站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五、本网站属于政府网站,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复制或传播本网站信息。

六、如对该查询内容有异议,请与执行法院联系。

如下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在高消费及其他消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以及交通出行等方面受到限制,并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被执行人在全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本院可以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联系电话:0838?2595069

执行案号: (2014)德执字第00029号

被执行人:张华

性别:男

年龄: 50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10702196407242916

立案时间: 2014-08-11

执行法院: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4)德民一初字第28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张华向中江正红其公司支付借款本金4,786,600元以及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四川国安融鑫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已履行情况:四川国安融鑫公司已履行158,000元。

未履行情况:余款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案号: (2016)06执25号

被执行人:陈礼庆

性别:男

年龄: 33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10681198310300015

立案时间: 2016-02-02

执行法院: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4)德民二初字第91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陈礼庆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4,000,000元及借款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并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10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 (2016)06执25号

被执行人:刘艳红

性别:女

年龄: 37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13224197903040860

立案时间: 2016-02-02

执行法院: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4)德民二初字第91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刘艳红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4,000,000元及借款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并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10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 (2016)06执25号

被执行人:陈君

性别:男

年龄: 42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10681197409161516

立案时间: 2016-02-02

执行法院: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4)德民二初字第91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陈君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4,000,000元及借款利息、逾期利息并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10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 (2016)06执109号

被执行人:戴妍

性别:女

年龄: 41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12901197501132925

立案时间: 2016-05-17

执行法院: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德民一初字第9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戴妍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822,095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 (2016)06执116号

被执行人:王勇

性别:男

年龄: 49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10625196702130019

立案时间: 2016-05-30

执行法院: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川0682民初62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王勇应向原告支付货款1,888,005.20元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受理费及保全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 (2016)06执116号

被执行人:周琴

性别:女

年龄: 48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10625196803280024

立案时间: 2016-05-30

执行法院: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川0682民初62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周琴应向原告支付货款1,888,005.20元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受理费及保全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 (2015)德执字第00141号

被执行人:邱从荣

性别:男

年龄: 39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10602197503122032

立案时间: 2014-12-08

执行法院: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3)德民一初字第32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邱从荣归还杨贵生借款4,250,000元及利息和其他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相关推荐